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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 0.4g的核四重啟災難

◎ 楊木火

台電公司採用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認可的SSHAC Level 3程序,進行核四廠地震危害評估,結果最大地震加速度介於0.618g~0.687g之間,與核四廠的耐震設計基準值0.4g比較,顯示核四廠的耐震設計基準嚴重不足。

以0.4g耐震設計基準值為評估基礎的「龍門核能發電廠的安全度評估報告(LMPRA)」,係台電委託原能會核研所完成,報告中特別指出, 核四廠的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ABWR),在發生地震時容易引發大規模安全設備同時失效,甚至引發爐心熔毀!地震為核四廠的主要風險來源。當地震加速至0.618g以上時,更會引發大規模安全設備同時失效、甚至爐心熔毀的核災事件。

依據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原子能委員會會核字第1090002149號函,台電對調查意見答覆「…現階段國震中心初步求得核四廠地震動反應譜(GMRS)範圍介於0.618(g)~0.687(g)之間。」

日本福島核災事件後,美國核管會組成近期專案小組(NTTF)進行調查與檢討,隨後出具研究報告並提出卅五項改善建議;其中就有NTTF建議事項2.1的地震重新評估,簡稱「NTTF 2.1: Seismic 」。原能會要求台電對四座核能電廠執行「NTTF 2.1: Seismic 」地震危害重新評估,台電於一○四年六月一日開始執行「台灣地區核能設施地震危害評估專案計畫」,在馬前總統領導的政府主導下開始進行。

發生地震時,不論核四廠的最大地震加速度為0.618g或0.687g,都將發生大規模安全設備同時失效,造成爐心熔毀的核災!請問馬前總統、江宜樺前院長、國民黨江啟臣主席,您們推動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不擔心發生核災嗎?

(作者為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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