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線上》修憲三要

記者陳杉榮

立法院本會期將啟動修憲委員會,乍看之下憲政改革議題又排上政治議程,但修憲並非一蹴可幾,以台灣目前的政治生態和統獨歧異,涉及憲政體制的問題很難達成共識,加上過往累積的「憲改道德債務」必須償還,因此需要務實看待修憲。簡要又理性來說,修憲有三要,就看本屆立委有無修憲誠意和決心。

第一要、託付給青年人公民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降低公民權的年齡限制是全球民主先進國家的共識,台灣有必要修憲把公民權降低為十八歲,讓青年人行使對國家的權利義務。

立法院朝野政黨難得對此議題達成共識,並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民法成年人的年齡從二十歲降為十八歲,並訂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為了進一步完整青年人的法律關係,修憲下修公民權為十八歲,已是當務之急。

第二要、增加立委席次。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自立委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後,國會問政「地方化」、「庸俗化」、「綜藝化」的情形每況愈下,並非國家發展之福。調整立委選制,適度增加立委席次,將有助於政黨政治的發展,也有利於三權分立監督制衡的憲政體制之健全。

第三要、下修修憲門檻。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此一修憲門檻的難度極高,導致修憲之難「難於上青天」,唯有下修修憲門檻,才有正常討論修正憲政體制的空間,否則只要單方政治勢力抵制,修憲就將流於空談。

民進黨政府將在本會期建立府院黨與黨團間的溝通平台,提出「民進黨版」修憲案,國民黨對於修憲則是翻來覆去,莫衷一是,說過要廢考監兩院,又說不讓民進黨得逞,現在又說把重點擺在憲政體制的改革。只有提出既互利又單純的修憲案,朝野兩大黨才有形成共識的可能,只不過「務實不務虛」的修憲案看似簡單,卻也不容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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