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司法改制不急於臨時會過關

宜蘭地方法院模擬參審法庭。(資料照)

台灣的司法審判制度必須改革,是二十多年來的老議題,最近出現火熱場面。

蔡英文執政的府院黨為落實總統宣示的「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在四年內上路」支票,決定近日在立院臨時會就此完成立法。不過,蔡政府提出的規劃,國會在野黨都有異議,對人民如何具體參與審判,有各自的版本。同時,關心司法改革的團體群聚國會周邊,提出「兩不一要」:不要排除陪審制,不要在臨時會倉促通過法案,並要求公開辯論;十幾個本土社團日前也聯名聲援。

各方爭議中,司法需要改革,是毋庸置疑的社會共識,引發爭辯的具體議題是,審判制度如何改革。台灣司法必須改革,具體反映於民意,民調顯示,民眾認為司法公正的不到四成,法官公信力四成五,六成六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八成二覺得不會受到公平裁決。整體來說,五成八民眾認同「台灣司法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司法體制的社會觀感不佳,許多人都記憶猶新,蔡英文二○一六年首任總統就職提到司法改革,獲得人民的掌聲最響亮。

司法既須改革,在審判制度中引進人民參與,也就順理成章,從一九八七年起,各方即多所主張研議,惜都未成事。在眾多關切焦點中,以法官貪污、政治介入與社會脫節最受詬病。引進人民參與,主要即亟思對此有所改變。不過,對於人民參與,究竟經由何種方式、參與程度、適用案件、與職業法官互動,各方見仁見智。於是,從較早的觀審制,到陪審制,由人民陪審員認定有罪後、經法官量刑,即分工審判;或參審制,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陪審與參審,多年爭辯不休。

如今,官方所提版本,名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採取以參審制為主的「折衷」,排除陪審制的基本要素,引發不小爭議;國會民進黨團打算更名「國民法官法草案」,以跳脫參審、陪審的爭論僵局。但改名只是換湯不換藥,在野黨、民間及司改團體很難買單。

完全執政的民進黨也因此面臨誠信檢驗。一如同樣即將在臨時會審查的考試院、監察院人事案,以往在野時,民進黨主張廢除考、監兩院,如今主政,卻照樣提名、提滿,人選還出現諸多爭議。無獨有偶,審判改制亦然;「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建立『陪審』制度」明載於民進黨一九九九年的「行動綱領」第二十八條;二○一二年,民進黨團也主張陪審制度。兩相對照,昨是今非,在野主張與執政作為兩個樣,要有清楚而明顯的道理,才能服眾。

就實務而言,審判改制本質上既為改革職業法官的公信力問題而起,相對可減少法官貪污、政治介入及與社會脫節的陪審制,就不宜被排除;各方要求把陪審制納入一併試行,著眼在此。美國應是範例,聯邦憲法第三條明訂所有刑事訴訟被告有權要求實行陪審團制度,實施兩百多年來雖存在各種批評,也曾有一九九○年代辛普森(O. J. Simpson)之類極具爭議的案件,但人民對陪審制的信任仍高於律師、法官、國會、聯邦最高法院。同時,全球實施陪審制五十二國,包括鄰近的香港,一八四五年起就實施陪審制,何以一百七十五年後台灣還不給它試行的機會?

事實上,經過多年辯論,引進參審與陪審的優缺點,各方已有定見。陪審制雖有諸多優點,但各國曾出現的成本偏高、隱私與洩密、利益爭奪、預設立場、外力左右等問題,在人情社會的台灣如何降低,制度設計須預為周全設想。參審制雖狀似折衷,但「拼裝車」開起來也可能四不像;況且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互動,「威權效應」或使「合作」美名,淪為拉人民「背書」之實。

陽光底下沒有完美的事物,一如民主,只要是人為的,必不完美,參審及陪審制亦皆然。審判制度的改變,基本上是一種體制改革,自須在參考引進外來制度時,做出適合國情及社會狀況的調整採行。如今,蔡政府有其版本,民眾黨與國民黨支持兩制並行,時代力量主張唯一陪審制;場外民間團體也反對排除陪審制、主張一併試行。主政者可恃其國會多數,在臨時會強行闖關,這是下策;也可以誠意協商,擇善修正過關。但改制事關重大,在未有共識且未能說服溝通之前,事緩則圓,交由國會正常會期討論審議,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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