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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民法修正案/18歲轉大人 撫卹金將少領2年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等團體,多年來力推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下月十日將「民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目前預計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後,將於下會期審查,由於朝野立委對修法有共識,一般認為可輕騎過關,但因新規定對青年人的權利與義務影響甚廣,立法後擬拉長到二○二二或二○二三年元旦才正式上路施行。

施行前已有的權利 不受影響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十八歲,但在新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權利,可能因此受損,比如軍人遺族的撫卹金原可領到廿歲,屆時可能遭到剝奪,基於「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將同步修正「民法總則施行法」,規定新法施行前所取得的合法權利或利益,仍繼續享有到廿歲為止。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卅七條規定,遺族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如不領遺屬一次金,得改支遺屬年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十五條,也有類似規定,可讓未滿廿歲子女遺族領到廿歲,但若新法上路,未來滿十八歲就不得再領,就此少了兩年撫卹。

基於法不溯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新法施行後同步規定,施行前已取得享有至「廿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仍得繼續享有至廿歲為止。

因此新法施行前,未成年遺族若已開始支領撫卹,仍可領到廿歲;夫妻如果兩願(協調合意)離婚或經判決離婚,有關扶養費的約定是「應按月支付至子女『成年』時」,即使新法上路後把成年改為十八歲,子女

仍得受領扶養費到廿歲。

遺贈稅額度 民眾失血

至於與民眾息息相關的「稅」,父母原可依「所得稅法」申報扶養未滿廿歲子女,以提高免稅額,或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未滿廿歲繼承人的規定,減少應稅數額,未來通通改為十八歲,民眾恐將失血,國家可望增加稅收;但若施行前子女未滿廿歲,施行當年度的五月父母要報稅時,仍可依舊制申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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