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民進黨支持國民法官制的原因

◎ 趙秀琳

立院即將召開臨時會討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有陪審團制倡議者舉民進黨二十多年前的行動綱領,及立委候選人的連署承諾來批評民進黨昨是今非。

首先,民進黨的行動綱領,自一九九九年提出後就再沒有修正過,而台灣社會情勢發展變化快速,與時俱進實屬必然。民進黨與蔡英文總統,不論是二○一一年提出的十年政綱、二○一二及二○一六年總統競選司法政見,都主張是「人民參與審判」的改革;至於制度的選擇,當時並沒有設定必然是參審、陪審,或其他任何改革模式。如今的國民法官制,就是融合參審制與陪審制的設計。

其次,對於民間團體質疑為何不採用「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的兩制並行方式?主要理由是有違平等原則,也會導致配套制度變得相當複雜化,不僅增加國民負擔,還會大量耗費國家有限資源,對實務運作產生更大的傷害。更何況,這種舉世無雙的「雙軌制」法理基礎何在?根本沒有人能說清楚、講明白。

另國民黨抨擊在臨時會處理該法案是欲藉人數優勢要強渡關山,更是無稽之談。國民法官制度在第九屆就已多次進行深入、精闢的制度研擬及討論,除委員會的討論及審查,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最後只因屆期不連續未完成立法,如今該案已在委員會審查完畢,讓最後的二、三讀在臨時會中一氣呵成並無不妥。

再從較接近現在的十年政綱和兩次大選政見來看,可以說國民法官制就是民進黨和蔡英文總統司改主張的落實。二○一二年,蔡總統提及在特定類型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制及其配套,讓人民得以參與司法運作;二○一六年司改白皮書中更進一步指出應依照審議民主制度,擴大民間參與,包括陪審制、參審制或其他改革模式進行根本性之改革對話,避免法律裁判嚴重脫離社會經驗,以提升人民對裁判的信賴度。

民進黨支持國民法官制的原因,是認為陪審在台灣行不通,陪審沒有判決書,也不能上訴,這對台灣社會及人民是很難接受;司法改革是希望將現行制度做些改變,而國民法官制是比較穩定的方式,可以先試行,若只為政治目的而一味杯葛,對人民反而會是傷害。

(作者為民進黨政策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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