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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比照外國立法補救防逃 法部︰應到庭聽判 羈押審查

新版防逃機制四大問題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防逃機制不防逃,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表示,已研修「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草案」,希望電子腳鐐設備能編入二○二一年的預算中;由此顯示,短期內,此一新制還無法真正執行。

防逃法規面 司院未回應

至於林正二失聯事件顯現的執行面問題,比如防逃法規疏漏處是否補強,未來應朝哪個方向調整?司法院對此未回應。防逃機制會銜機關法務部認為,現行法制下,法官宣判時被告無庸強制到庭,以致無從得知被告去向,建議從法規面著手,規範被告「應」到庭聽判,以及法院應同時進行「羈押審查」程序,以防被告遭重判後逃匿。

法務部解釋,德國、日本、美國等立法例,均明定被告到庭聽判是權利、也是義務,同時規定一旦法院宣告重刑時,法院應接續審酌是否當庭羈押;去年曾建議把此條文修進刑訴法,未獲立委採納,將研議是否再送本屆立委討論。

司法院指出,去年七月通過可以電子腳鐐取代羈押,內部已開過九次會議,今年一月與法務部達成共識,偵查中由檢察官指揮執行,審判中由法院執行。

至於偵查中,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被告,但法官想改諭知電子腳鐐監控時,最好審酌檢察官後續指揮執行的可行性,且應於裁改前徵詢檢察官意見。檢察官或其他有代理權限者如果接受異常信息通報,得轉知法院進行了解。

司法院表示,為利設備建置,現編列二○二一年概算,包含設備及人員訓練等費用,因與行政院共同建置,行政院也正編列相關預算,待兩院預算完成編列,即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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