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美國該甩掉「新三不」了!

◎ 陳唐山

三月四日,美國眾議院以四一五票贊成、○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台北法案》(TAIPEI Act),要求美國行政部門以實際行動協助台灣鞏固邦交及參與國際組織。這部法案的版本尚待參眾兩院協調,但完成立法應該指日可待。

美中不足的是,國會附帶提到,美國政府應支持台灣成為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會員。為何美國國會又滑進柯林頓政府埋設的政策軌道?當年的「新三不」應該被美國奉為圭臬嗎?其實大有探究餘地。

「新三不」是一九九八年柯林頓總統在上海圖書館座談時提出的政策,聲明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一中一台、不支持台灣加入以國家為入會資格的國際組織。回顧歷史,柯林頓的舉措被視為突破「戰略模糊」的政策,朝著不利台灣的方向傾斜,當時許多共和黨人士批評柯林頓對北京過度讓步,導致台灣承受莫大壓力。

二十二年來,「新三不」就像美國的內建程式一樣,一旦觸及台灣的國家地位就會自動跳出來,變成美國政府的內在制約。這些年來,中國的政經地位已今非昔比,它不只在南海從事軍事擴張,更是放眼全球戰略的獨裁強國,至於台海均勢也是早就失衡。面對戰略環境的重大變遷,如果繼續抱持這種不合時宜的對台政策,對台美雙方來說,真是俱損無利。

話說回來,二○一八年美國國會通過的《亞洲再保證倡議法》第二○九條明定,應依據台灣關係法、三個聯合公報及六項保證實現美國對台灣的承諾。值得注意的是,眾議院除了在二○一六年通過決議支持「六項保證」外,更於二○一八年把它納入《亞洲再保證倡議法》,意義重大。檢視「六項保證」的內容,包括美國不會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會施壓台灣與中國談判等,這些原則都應該成為美國處理台灣議題的準繩,而非「新三不」。

再者,談到美國對台灣主權的立場,就會觸及「一中政策」,其實美國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與中國的「一中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根本是兩回事,美國向來只是「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說法,從未「承認」(recognize)中國擁有台灣主權。同理可證,美國既然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就不應該在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資格上增加限制。

所以,相較於美國政府的歷來見解,「新三不」反而是脫軌的意外。本來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和柯林頓總統的「新三不政策」都是行政部門的承諾或見解,而今國會已將「六項保證」入法,其位階應高於柯林頓在座談會上的見解,從而美國政府是該擺脫「新三不」的束縛了。

(作者為前外交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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