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先降低5%的不分區分配門檻

◎ 吳景欽

大選結束,蔡總統雖然取得大勝,但執政黨的不分區立委得票率,卻從上屆四十四%衰退至三十四%。又不投兩大政黨的比率,也從上次的二十九%上升至三十三%左右,這既是給藍綠兩大政黨的警訊,也顯示選民對執政者強力監督的渴望。惟因不分區有著五%的門檻限制,就使此次選舉有約十四%,即一百九十多萬的政黨票被排除於分配名額之外,這實有違票票等值原則

從二○○八年的立委選舉開始,我國採取一票選區域立委、一票投政黨票的兩票制。而因單一選區,只能當選一席立委,這對資源不足的年輕政黨或無黨籍者,實屬高不可攀的夢想。這就使區域立委的選舉,很易形成大黨的禁臠。

也為了彌補區域立委選舉的缺陷,才有不分區立委的比例代表制產生。而依據選罷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能提出不分區立委名單者,除了前次總統選舉得票率超過二%、前三次不分區得票率曾超過二%或現有立委五人以上出具切結書為保證外,就是必須在區域或原住民立委提名十席以上。這對於新成立政黨來說,無疑是個沉重負擔,更無法集中資源,全力衝刺不分區。

而對小黨,更不友善者,即是五%的分配門檻,換算成選票,至少得有超過六十萬票。尤其年輕政黨,無法如傳統政黨,有著全國性的輔選體系,致必著重於都會區的宣傳,但在不分區是以全國為選區下,就算在大城市有所斬獲,也會被其他區域所稀釋,致難達於分配門檻。

故為了彌補這種票票不等值的現象,勢得先降低五%分配門檻,並以三%為基準。惟因此門檻乃規定於憲法增修條文之中,若要修正,似得面臨修憲的極高門檻,即四分之一立委提案、四分之三立委同意與有投票權人的二分之一複決,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但須注意的是,憲法對選舉權規定,基本上是種最低保障,故立法者若在公職人員選罷法中,直接將門檻降低,並非是對權利的限制,反而更深化了人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之保障,致無違憲的問題存在。只是如此的修法,還是得靠既有掌權的大黨來決定,致又面臨叢林法則的政治現實。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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