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日前舉辦「開箱校長的小金庫!校務基金要有監督機制!」記者會,呼籲盡快修訂「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避免校務基金使用校長室球員兼裁判;校務基金稽核小組須包含一名學生代表與一名教師代表。(記者廖振輝攝)
吳瑞北/曾任台大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
王立昇/曾任台大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集人
林惠玲/曾任台大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
我國國立大學院校,扮演推動台灣政經發展的關鍵角色,然而牽涉到其校務基金,現在卻出現管理與監督上的嚴重漏洞。若不立即修法,非但每年五六○多億元稅金補助國立大學,會有錯用之虞,更嚴重者,莫過於資訊不透明公開,讓校園民主大開倒車。
行之有年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最近一次修法是一○四年於馬政府執政時期,由當時教育部長吳思華所提。在此次修法之前,國立大學設有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校長為召集人)使用校務基金,而由校務會議下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來監督它並做事後稽核工作。在實務運作上,當時的經費稽核委員們,除了稽核校務基金外,還扮演學校各部門(學院、各處室與學生等)與校長間的橋樑角色,同時也是學校與外部稽核單位(審計部等)的緩衝平臺。
綜合來看,一○四年修法前之版本,已相當程度落實了「治理權」與「監督權」獨立行使。然而一○四年修法後,吳思華前教長竟自廢武功,將校務會議下設置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條文刪除,更進一步廢除經費稽核委員會,其稽核工作改由隸屬於校長的專(或兼)任稽核人員來做。
這種修法將「治理權」與「監督權」混而一談,極度荒謬!其中,以專任稽核人員取代原有經費稽核委員會,就有違「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一條中「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的原始目的。稽核人員本身畢竟沒有實際參與校園運作之經驗,也非教育從業人員,如何能在執行稽核工作之際,確認教育品質能具體提升?
再者,稽核人員直接隸屬於校長,外界難免對此安排,認為有瓜田李下之嫌,對在工作崗位上認真負責的校長而言,也不盡公平。另外,再從「大學自主」與「民主精神」的角度來看,現代治理講究開放資料(open data),即講求「透明」、「問責」、「參與」及「效率」。在「大學法」第卅九條中明訂:「大學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人民申請提供之。」以這些準則來檢視現行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就發現校務基金運作的不公開與不透明,易陷正派校長於不義。
在最近一場鄭秀玲立委舉辦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事宜公聽會上,與會的國立大學學生代表們大吐苦水,每當跟學校提出資源需求時,諸如宿舍品質或數量改善、研究生獎學金補助或學生課外活動經費等,校方常以「沒有多餘資源」,或是「已經沒錢」來擋掉學生的要求。當學生進一步想了解,為何校方缺乏資源時,卻無法取得公開透明的資訊,更遑言了解校務基金使用的內容。除此之外,在現行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裡,部分學校也沒有學生代表,所以學生們更不可能取得校務基金的使用與規劃資訊。
從上述制度端、實際執行端到學生端,都可看出一○四年修法後所產生的諸多問題。一○七年台大和清大校務代表不約而同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曾在校務會議上提案改善,但都被以與母法牴觸而被擋掉。
從解嚴之後,大學自治與民主深深鼓舞台灣人民,讓台灣人民看到希望。許多人都以為,大學已經民主化了,可高枕無憂了。然而,事關上千億的預算(五六○
億來自政府補助,另五百多億來自大學的自籌經費),卻因為此惡法而讓民主開倒車。資料不透明、缺乏問責事實、阻擋直接參與、欠缺積極效率,在在都彰顯人民的血汗錢,就這樣被倒入如宇宙般的黑洞當中。
民主的精神在於經由「參與」與「問責」,以達到「透明」與「效率」。不合理的法令將導致國力的弱化,應速撥亂反正,故敦請執政當局與立法委員們,聆聽全台國立大學師生們的訴求,讓「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和第七條應盡速在本會期通過,以解決一○四年修法所留下的惡法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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