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江榮祥/中共「全面依法治國」的真相

江榮祥/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上月底,中國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臨時公告翌日起即暫停開放大陸居民赴台自由行,有中國律師指出由一個民間社團公告廢止主管機關的規章並剝奪公民權利,已違反「依法行政」!日前,中國國家電影局宣布暫停大陸影片和人員參加今年第五十六屆台北金馬影展,即由主管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直接下命,是否就符合「法治」精神呢?

按西方原典的「法治」(rule of law),係認為國家目的在於確保國民的自由、平等與財產,以「法律」(合憲法規範)及「正當程序」(due process)作為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手段,具體內涵包含「權力分立」、「司法獨立」、「依法律行政」、「依法律審判」、「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比例原則」等。而國家並不是一定不可以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只是其限制必須合憲;判斷是否合憲的審查步驟,大要是:先確定本案涉及人民的哪一種基本權利,再確認該種基本權利是否受到國家限制,其後審視限制有無法律依據,是否出於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等正當目的,並在「目的與手段間的利益衡量」上有無必要。至於一項直接限制人民權利的公權力措施(行政處分),須下命主體有管轄權限、遵循正當程序、形式上無瑕疵,才能論定形式上合法;如果不是由適格的行政主體或不在職權範圍內作成者,即有重大明顯瑕疵,絕對無效!

那中國講的「法治」又是什麼呢?中共黨中央於去(二○一八)年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由終身獨裁的習近平親自主持,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強化黨中央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領導,更加有力地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絕不照搬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模式;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以求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法治保障。一言以蔽之,所謂的「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透過「法」三百六十度全方位無死角維護中共「一黨專政」的穩定統治!

中共推動人工智慧(AI)辨識人臉、建立社會信用評分系統、禁限宗教活動、在新疆及西藏設置「集中營」……等擴張政府權力侵害人權的措施,一再聲稱有其法條根據。由此可見,「依法治國」的「法」,並非西方原典所講限制政府權力以保障人權的「合憲法規範」,而是中共中央貫徹黨意志以駕馭官僚並驅役人民的「標準作業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SOP)。前任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羅德.羅森斯坦(Rod Rosenstein)就直言,中國所說的「全面依法治國」就是透過法律統治(rule through law),並非西方所說的「法治」(rule of law)。

筆者一向對中國公益及維權人士深感敬佩,卻也十分同情彼等總是天真地以西方原典的「法治」思維訴求保障人權,未曾窺破中共一直是將「法」當作維穩工具加以利用而已。公益或維權若無妨中共統治,或能倖致有利於人民的結果;一旦觸及「逆鱗」,就等著面對惡龍鋪天蓋地的「降維打擊」給摁在地上來回摩擦……。

可怪的是,常見國內法律學術及實務界先進具名專文推崇中國法制;或許,真的有個別條款看似比台灣進步,但其實都是抽離「法治」靈魂後的技術性、程序性、細節性規定;SOP寫得再天花亂墜,還是SOP,並不會質變為due process!這些進步立法,只是沙上築塔;只要中共維穩統治所需,隨時都可以貫徹黨的意志說翻就翻,甚至是假託一紙民間社團公告就可以推翻!想這幾位老師及前輩空負數十年法學修為與執業經驗,猶受一葉障目所迷,竟不識中共「全面依法治國」的真相,末學行文至此也只能謹表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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