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抵制假新聞的國安與自由考量

台灣假新聞氾濫,不僅國人關切,也廣受國際關注。瑞典哥登堡大學評比「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程度,台灣名列舉世第一;美國《巴爾的摩太陽報》言論版副主編畢翠夏(Tricia Bishop)最近到台灣查考發現,假新聞讓台灣媒體和民主同樣深陷困境,且有面臨崩潰之虞。面對這一嚴重情勢,通傳會(NCC)等政府機構在採取對應行動時,經常要拿捏的考量是: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何者重要?

有鑑於此,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四月初進行民調,發現七成四受訪民眾認為媒體教育應強調「國家安全比新聞自由重要」,僅一成六指新聞自由較重要。調查指出,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假新聞普遍流傳,可能影響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為防止假新聞,不分性別、地區、年齡、學歷的受訪民眾,認同國家安全重於新聞自由的比率,都遠高於強調新聞自由較重要者。

這項民調,反映社會公眾普遍的看法,符合常識與常理,也與國際潮流相呼應。國際間就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孰重的辯論,最著名的案例當屬一九七一年美國《紐約時報》與尼克森政府為刊登〈五角大廈文件〉的官司,案經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行政部門未能證明刊登這一越戰報告對國安造成立即而明顯的危害,《紐約時報》得以繼續刊載。這一案例被引為新聞自由的重大突破,二○一七年好萊塢電影「郵報:密戰(The Post)」還以當時跟進刊載文件的《華盛頓郵報》為題材,獲奧斯卡提名。

這一案例由於大法官以六比三裁定《紐約時報》勝訴,有人因此得出新聞自由重於國家安全的結論,這是一大誤解。首先,九位大法官罕見地提出九份意見書,可分成三類。其中主張新聞自由不受限制的有三位;另三位強調尊重行政部門的判斷而同意加以限制,包括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Berger);還有三位雖認同國安重於新聞自由,但本案文件見刊並無立即與直接危害國安之虞。換言之,大法官多數同意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可基於國安有所限制,但刊登〈五角大廈文件〉應不致危害國安,乃判《紐約時報》勝訴。

第二,《紐約時報》表現一貫的專業及自律。該報取得七千頁的文件後,作業三個月,除了報導必要的編輯工作,也主動刪去刊載可能使國安蒙受無可彌補的損害,如軍隊移動資訊,以免提供敵方有利情報,造成當時仍在作戰的美軍傷亡,或有損進行中的巴黎和談。換言之,該報取得文件後並未見獵心喜、先發再說,而是以謹慎、負責而成熟的態度處理。即令勝訴之後,該報稱頌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法治之下自由的響亮勝利」(ringing victory for freedom under law);言下之意,其刊登機密文件的新聞自由,是在法治之下,並未自視凌駕法律。

必須強調,台灣最新民調結果與近半世紀前美國聯邦大法官意見相近,即七成四台灣民眾與三分之二美國大法官都認定,國家安全重於新聞自由;常民的常識、常理與專業權威所見略同,這真是跨越時空的最好例證。箇中道理不難理解:新聞自由雖事關民主制度,國家安全卻是國家生存之所繫。

另一方面,〈五角大廈文件〉案例遭誤解與濫用,台灣政媒尤其常見。台灣民主化之後,曾有主政者發出「寧犧牲國家安全,要捍衛新聞自由」的名言,還有新聞局長宣稱以「討好媒體」為己任,不但斷送媒體從威權走向自由化的改革和轉型契機,北京當局卻之不恭,充分利用這一「國安可犧牲」的良機,加緊滲透,國安果真被嚴重傷害了;有如《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羅金(Josh Rogin)上月在台灣所見:親北京的勢力已收買了台灣媒體的一大部分,與北京合力進行宣傳和傳播假新聞,並操控社群媒體。

然而,民調有一成六指新聞自由較重要,也凸顯了新聞自由與國安不必然站在對立面;面對中國進逼,真正的新聞自由應有助國安,而國安是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從而,全國學生團體串聯成立「青年抵制假新聞陣線」,要求媒體報導查證,公正不造神,全民來守門,這其實是新聞處理回歸報導真實和平衡報導的基本面,也是新聞自由與國安相輔相成的要素;有如林肯所說:人民知道真相,國家就安全了。抵制假新聞,我們亟須有這樣的認知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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