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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法官要接地氣 判決勿悖離民情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林慶川/專訪

國立中正大學最新民調顯示,有高達八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公正性,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法官審案時應該要有同理心,且要「接地氣」,判決才不會悖離民眾的感情。

何俊英也指出,少部分法官追逐「英雄主義」,希望靠著對高官、富商重判,營造打擊黑金的形象,來博取美名,也因此,審案時常對涉案高官採嚴格標準外,也顯見仇富心態,此對人權影響甚鉅;而法官審案太慢也令民眾詬病已久,建議除增加審案人力外,法院應採「集中審理」,檢察署也應「慎重上訴」,以利案件早日定讞。

問:最新民調顯示,民眾對法官審案公正性的信任度創新低,你的看法?

答:「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可能有幾個原因,第一、判決結果常悖離民眾的感情,例如,民眾對酒駕行為深惡痛絕,但很多輕判了事,有一些性侵案件,法官也輕判,這些與庶民比較有關的案件,老百姓的感覺是最直接的。

第二、可能是審判的過程,沒辦法貼近人民,因為一個法官案件若太多,開庭時,沒辦法讓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有些當事人可能會認為,話都還沒講完,法官就不想聽了,心裡當然就不舒服,如果判決結果不符合預期,一定就會認為法官有偏見。

有些法官在學生時代就是「學霸」,很早就通過司法官考試,人生沒什麼歷練,就接下審判工作,有些法官則是生活經驗不足,比較沒有同理心,難怪他們做出的判決常被批評是「不接地氣」。

我認為,有時候是「雪崩效應」,有時甚至是「牆倒眾人推」,才導致司法滿意度低迷,司法滿意度也恐會越來越低,而大家也將批評司法當成是一種流行,但我想這對大部分認真的法官或檢察官都未必公平。

老百姓會說,我一輩子才上法院打那麼一次官司,但它卻可能是法官每月審理的一百件案子中的一件,是法官每個月的「日常」,「法官和檢察官的案件實在是太多了」,若有較多的審案人力,法官才有更多的時間及餘裕去處理案件,提高裁判品質。

若追逐英雄主義 傷害人權

問:你曾說過,法官近來判決,屢出現對社經地位較高者較為嚴苛的趨勢,為何?

答:這是我從事司法相關工作這麼多年來觀察到一個現象,也是我非常憂心的一個問題,一般民眾都希望司法能夠「打老虎」、「打金權」、「打貪腐」,但有少部分法官,希望靠著營造打擊黑金的形象,來贏得民眾的掌聲及博取美名,但是,一個司法人,要嚴守「我心如秤」的立場,不要因為當事人是高官,怕民眾認為會官官相護,檢視的標準就特別高,也不能因為當事人是富商,擔心外界認為沒有好好打擊金權,以致使法官的公正天平產生傾斜。

舉例來說,若類似的案件,有些人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不用入監,可是有些法官可能怕被民眾罵判太輕了,或是心存「英雄主義」,就故意對特定當事人判重刑,這樣並不公平。

另外一個是限制出境問題,有些商人因案一直被限制出境,甚至達到十多年之久,官司也遲無結果,導致他們無法赴國外經商,這對人權影響非常大。他們因為事業與家庭都在國內,應該沒有逃亡的意圖,也沒必要逃亡,像這種案件,假設當事人真有出國的必要,甚至可以要求當事人把他所有財產都拿出來,採類似信託方式後,讓他一次性出去,若如期返國,這些東西就還他,若跑了,就沒入,對國庫也有幫助。

肯定外部評鑑 但注意後遺症

問:司法院決定加入外部人士的方式來強化法官評鑑,汰換不適任法官,你認為可達到目的嗎?

答:這個方向是值得肯定,強化評鑑當然是好的,但法官好不好?法院內部其實最清楚,例如會不會積案?辦案有沒有常常被投訴?上、下班是否正常?汰換不適任司法官,主要是看司法首長有沒有魄力要解決,但也要注意到評鑑的後遺症,現在司法院也推動當事人可以請求對法官評鑑,這也是好事,但若受理過於浮濫或寬鬆,恐造成法官不勝其擾。

問:類似案件遇到不同法官,常有迥異的判決及量刑,民眾常有上法院打官司要靠運氣的喟嘆,你的看法?

答:這確實是民眾時常詬病,甚至對司法不太信任的一個最主要原因,每個法官成長背景不同,確實可能對某些事情有好惡,例如,有法官家裡曾遭小偷,甚至他的親朋好友曾經被性侵,他對這些案件可能就有不同看法,法官確實有可能因他個人的好惡,導致產生不同的判決標準,不過,司法院已做出量刑的參考標準,這樣法官就不會去亂判,也不敢判得太離譜。

問: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曾以前花蓮縣長傅崐萁犯下的台鳳案衍生的炒股案,審理超過廿年尚未定讞,強調若每案都要一、二十年才定讞,司法公信力盡失,你的看法?

答:我非常認同蔡次長指的審案過慢的問題,但也不用針對個案討論,因為這已是老問題,例如「流浪法庭卅年」一案(編按:指第一銀行押匯弊案),就可說明,「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我想,民眾最想知道的應是如何去解決這個問題,但民眾也要想一想,希望得到什麼樣的訴訟品質,如果你希望法官能夠多花一點時間聽你陳述的意見,多花一點時間把案情問清楚,多花一點時間用你聽得懂的庶民語言把判決寫好,民眾應該也不會希望法官辦超多的案件,因為每個人每天都只有廿四小時的時間,法官「是人不是神」,他不可能把每個案子都照顧得很好。

不管將來是採什麼樣的訴訟制度,我覺得都應該要「集中審理」,重大矚目案件,不要拖很久,若不採集中審理,法官可能三個月或六個月才開一次庭,到最後法官換人,新的法官來,又面對新的東西,對案件的熟悉度一定比上一位法官差,即便後來勉強判了,你覺得老百姓對這個判決會信服嗎?

法院集中審理 檢方慎重起訴

問:如何重拾民眾對法官的信任?

答:我覺得,改變人民對司法的感覺,就是要集中審理,縮短審案時間,此外,希望將來法官的調動時,積案不能過多,若是手中的大案已經審理到一定程度,希望他判完再走,否則,一個案子,一審要過手好幾個法官,損及當事人權益甚鉅,希望司法院可以列為法官調動時的參考。

此外,法務部先前提到除希望檢察官要「慎重起訴」,若法官判無罪,也要「慎重上訴」。慎重上訴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檢察官起訴了一件案子,法院判無罪,若認為法官這樣的判決實在沒道理,當然要上訴,不過,有時法官判得很有道理,檢察官也會擔心,我若不上訴的話,會不會被認為是草率起訴。

最近有個例子,我們要給我們的檢察總長江惠民掌聲,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貪這個案子,檢察總長召集相關檢察長,針對這個案子進行充分討論,最後決定不上訴,這是大家討論做出的決議,也減輕基層檢察官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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