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為何出現蝙蝠俠?

◎ 陳昭宇

私刑最近討論度很高,談論私刑者最著名的莫過於蝙蝠俠。蝙蝠俠以武力對高譚市的罪犯進行清理,是「以暴制暴」的直接體現,似乎告訴我們要勇敢站起來打擊犯罪。但事實上,蝙蝠俠的存在意義並非強大的武力,他之所以是「蝙蝠俠」,重點在於警局頂樓的那盞蝙蝠燈。

回想一下,黑暗騎士的第一集裡,蝙蝠俠為什麼要穿上蝙蝠裝?為什麼蝙蝠俠將黑道老大綁在探照燈上讓全高譚看到?其實電影有給我們答案—蝙蝠俠試圖創造一個新的秩序。蝙蝠俠不只是把「已經犯錯」的人抓起來打,蝙蝠俠要將自己最大的恐懼「蝙蝠」,成為犯罪者的恐懼。所以他不只要抓犯人,他還要神出鬼沒、還要無所不在。所以那盞蝙蝠燈,是真正讓罪犯變得安分的東西,燈一亮,暴力就會降臨在犯罪者身上,這份恐懼成為高譚市新的「秩序」。

台灣現在的私刑是否能夠提供秩序?老實說是有的。高漲的民怨、個人隱私洩漏後社會的不屑與排斥,都會造成犯罪者極大的「痛苦」,對這些痛苦的恐懼會影響人們平時的行為。這樣的秩序原動力是傳統應報觀念的核心,亂世用重典,越不乖的小孩要打得越大力。加強法律給犯罪者的痛苦,就會讓犯罪者因為恐懼被罰而不敢犯法。這種作法有用,但並不總是有用。

看了蝙蝠俠第一集,還要看第二集。蝙蝠俠製造的秩序,在第二集面臨崩潰。小丑的出現,代表的是人性中混亂、非理性的部分。相對於第一集中黑道想賺錢、稻草人想爭名奪利,小丑不為賺錢、沒有目標,想要的只是混亂,只是證明「人性」的原罪會讓蝙蝠俠救不了高譚。小丑機關算盡,最後還是失敗了。但救了高譚的是蝙蝠俠嗎?其實不是,救了高譚的是郵輪上拒絕按下按鈕的人,是善良的人性。

明顯的規則與懲罰,能夠嚇阻某些犯罪,但卻不能阻止某些「自認正義」或是「超出理性」的犯罪發生。尤其那種「因為沒加辣椒而打人的恐怖父親」,無論打小孩的理由是自認在「管教小孩」,或是情緒控管失調,事前告訴他規則都是沒有用的。當下,他不覺得自己在做壞事,他只是順著自己的衝動行事,一點都沒感覺到自己正在「虐童」。

所以在人性的非理性面前,恐懼能做的終究是有限。這也是為何,在第二集末尾蝙蝠俠頂下罪行,希望哈維丹特繼續作為體制中的光明騎士存在下去,蝙蝠俠相信的不是黑化的哈維,甚至不是體制。他只是發現自己的不足,「人性中必然的惡」,這樣難解的問題需要更深遠的方式去解決。

當然,體制不是全能的。所以蝙蝠俠還有第三集,現在的社會也還有家暴、還有各種各樣的犯罪。但我們從蝙蝠俠第一集的嘗試建立秩序到第二集決定回歸體制,可以學到的是,建立秩序不是容易的事。現在的秩序也許不夠好,但真的比純粹的恐懼差嗎?應該不然。

布魯斯韋恩化身蝙蝠俠,賠上了家產、愛人與自己的膝軟骨,最終也無法真正的建立一個秩序的高譚。人性,這些犯罪問題終歸是人性的問題。把你的勇敢用在負向的暴力上去「嚇阻」人性,包圍警局、毆打家暴的父親,真的不如在日常生活裡面,盡可能的勇敢去做些正向的小事。

勇敢打電話通報、勇敢幫助受虐的孩子、接濟經濟破碎的家庭、成為身邊人的情緒支柱,盡可能讓身邊的人有資源去擁抱人性正面的部分,遠比在事情發生後,表現憤怒來得有用。

(作者為法研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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