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只有外勞做「家事」?

◎ 官文傑

最近勞動部和衛福部忙著邀請專家學者及挺外勞團體,還有代表弱勢家庭的雇主團體,討論如何將二十幾萬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家事服務法」,讓這些外勞有勞基法保護,可以領基本工資,可以領超時加班費,可以享勞健保,可以週休二日,甚至可以參加工會組織?

新聞報導老阿嬤因無力照顧久病不癒的阿公,拿榔頭打死阿公的弱勢家庭慘劇!這絕不是單一個案!在挺外勞團體的壓力下,勞動部及衛福部急著捍衛在台灣的外籍家庭工的權益,想把「家事服務法」送進立法院立法,卻完全沒考量數百萬台灣家庭主婦及家庭主夫的權益!我們贊成將外籍家庭工納入家事服務法保護,但照顧外勞的同時也須兼顧國人的權益,「家事服務法」須納入所有從事家庭工作的台灣人,如此才不會產生立法歧視問題!

觀諸亞洲各外籍家庭工使用國家,像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香港等,引進外勞早過我們超過廿年,卻從沒想過為外勞設置家事服務法以保障外勞權益;反觀我們勞動部,除訂定一堆外勞保障措施外,每年還從就業安定基金撥款好幾億元,用在毫無實質作用的外勞保障機制,例如外勞機場關懷中心、直聘中心、1955投訴專線等。

台灣現有外勞超過七十萬人,雇主每年繳交的就業安定費超過一六○億元,這其中外籍家庭工雇主奉獻超過六十億元,在就業安定基金監管下,每年使用超過百億的預算,我們卻看不到對國人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的成效!

所以,我們呼籲賴清德院長,重新檢視就業安定基金存在的必要性,應將就業安定費收入納入國庫收入,並將社福外勞雇主繳付的六十億元用在補助長照資金不足或家有老殘的弱勢家庭,如此才能避免慘劇再次發生,也才能讓台灣漸次成為社福完善國家!

(作者為前台北市、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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