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葉公超看居住證

改變台灣人身分 偷渡台灣主權

◎ 雲程

陸委會預警:北京或將整合台胞證、居住證與身分證為一,最終在消滅台灣的護照與主權。這看法稍嫌保守,值得進一步推敲。

一九五二年立法院審理「台北和約」時,外交部長葉公超說:「國際間的微妙情勢,使它們(台澎)並不屬於我們所有,…我們列明台灣及澎湖的居民,包括法人在內屬中國籍,此項規定『或可彌補』在台灣及澎湖歸還我們時可能出現的不銜接。」現在,中國正在使用當年國民黨「以改變居民身分,偷渡領土地位」的賤招對付台灣。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不採「視同、準用」等用語,而是將「中國公民」的條件打散在各條文中,如: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一條)、根據本人意願(二條)、公民身分號碼(三條)、簽發機關宣佈作廢(十五條)、落戶定居(十八條)、台灣居民是指在台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十九條)等。

申請者一旦請領居住證,等於承認自己為中國公民、擁有中國戶籍。根據現行法令,申請居住證者就是大陸地區人民,只能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剝奪公權、註銷戶籍與護照)。更因其非透過「中國國籍法」取得,無申請退出或放棄,甚至也無救濟途徑,所以也無從回復台灣人民身分。

居住證直接影響是所得稅:擁有居住證的台灣住民,將須向中國申報其全球所得,此舉將侵蝕台灣所得稅稅基及台灣的課稅權。近日知名藝人失蹤、賣屋、封麥,或與此有關。

八月下旬,美國國土安全部逮捕今年九十五歲,於一九四九年歸化美國的波蘭裔前納粹集中營警衛Jakiw Palij,並遣送德國。國家雖不引渡或驅逐本國公民,但聯邦法院以其入境時,隱瞞曾在納粹勞動營服務的事實,於二○○三年撤銷其美國公民身分,使其成為無國籍者;二○○四年下令驅逐出境;二○○五年他上訴被駁回確定;二○一八年遣送,距離他來美已經七十年。

透過「戶籍」區分台澎住民、金馬住民、海外華僑或中國人的體制,是依「台北和約」、「共同防禦條約」、「台灣關係法」,及美國在台協會規則所建立的法律防線。有朝一日中國進攻台灣,根據戰爭法,這些人就為「敵國民」,相關問題的處理,豈可馬虎!

陸委會,至少要比照美國,先要求申請者入境填寫申報單吧!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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