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失智改名 不智之舉

◎ 沈政男

失智症在十幾年前叫痴呆症,後來因為許多人的努力,在台灣被改為失智症,此一病名比起舊名已經好聽很多,也廣被患者與家屬接受,更符合國際現狀,如今卻有人提議,「失智症這名稱是污名,應學日本改為認知症」。

提議改名的人說,「美國精神醫學會DSM-5精神疾病診斷手冊,已將失智症正名為主要神經認知障礙症,以減少污名」,這是外行人講內行話,須知DSM-5將失智改為主要神經認知障礙,不是因為失智不好聽,而是因為醫界逐漸認為,失智是一個由輕到重逐漸演變的認知退化過程,在失智以前,通常會先出現輕微認知障礙,醫界為了統整輕微認知障礙與失智,讓兩者合一,於是另立了神經認知障礙,並把輕微認知障礙稱為次要神經認知障礙,把失智稱為主要神經認知障礙。

失智是污名?大錯特錯,失智是外文dementia的直接翻譯,而dementia 在西方世界已經存在兩千年,從來不被認為是污名。證據:比DSM-5更新,而且是美國以外全球國家將會採用的國際疾病分類ICD-11,依然保留了失智的診斷名稱,原因就在於這樣的病名最能反映疾病本質,因為失智的症狀,不是只有認知障礙,更有情緒與行為問題。

又有人說,「國際阿茲海默症協會ADI不叫國際失智症協會,是為了去污名化」,這也是誤解。在國外,阿茲海默四個字,比失智更響亮,很多人只聽過阿茲海默,沒聽過失智,因此疾病團體取名阿茲海默症協會,然而在他們的網站還是保留失智的疾病名稱,比如ADI網站就有「失智友善社區」與「失智計畫」專區,絕非棄用失智。又比如美國阿茲海默症協會網站的衛教專欄標題就叫「阿茲海默與失智」。失智是腦細胞大量死亡造成的腦功能障礙,阿茲海默只是其中一種病因型態,其他還有血管型失智、路易體型失智與額顳葉型失智等。

十幾年來,以失智症為名的各類倡導運動、疾病團體、衛教活動與國家政策,都已逐漸被民眾認識,如果又改名,這些好不容易累積的倡導成果,都必須重來。提議改名的人說,「日本與香港已將失智症改為認知症」,那是因為他們原本使用的是痴呆,而台灣已改成失智,如果短期內再改名,將是不智之舉。

(作者為醫師,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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