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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訪》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均衡台灣 明年修財劃法

記者鄭琪芳、吳佳蓉/專訪

新任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近期將提出綜所稅扣除額改革方案,目前綜所稅有效稅率僅五.五七%,且今年起多項扣除額大幅調高,所以能夠擴大的空間有限,比較有共識的是長照扣除額;至於海外資金匯回,涉及層面較廣,不是單純租稅手段可以解決,須跨部會討論配套,年底會有較明確方向。此外,財政部積極研議「財劃法」修法,最快明年提出修正草案,希望二十年沒修的「財劃法」能適時修正,達到「均衡台灣」目標。

綜所稅改革 長照列扣除額有共識

問:財政部正研議綜所稅扣除額改革方案,預計調整哪些項目?

答:根據一○五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全國六二二萬戶申報所得總額五.八兆元,列報免稅額及扣除額三.六兆元,占綜合所得總額約六十二%,所以真正課稅的所得只有三十八%;因此雖然綜所稅最高稅率四十%,但有效稅率(應納稅額占所得總額)僅五.五七%,加上今年起多項扣除額大幅調高,能夠擴大的空間有限。

綜所稅扣除額改革分兩部分,一是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一是其他扣除額,預計最快九月底一起提出方案。薪資費用方面,薪資扣除額已提高至二十萬元,大部分的人應該都在二十萬元以內,超出部分可核實減除,但要思考範圍多大?合不合理?跟賺取薪資有無必要關係等;有些兼具消費性質、有些雇主已負擔,就不合理,定義要很嚴謹,不然可能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至於其他扣除額,長照比較有共識,如果有的話,大概會單獨一項,基本上有長照需求者大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長照跟身心障礙扣除額是否限制同時列報,這部分也在思考,還要看衛福部的定義。

海外資金匯回管理 年底有明確方向

問:對於海外資金匯回課稅,目前研議方向為何?

答:海外資金匯回不純粹是課稅問題,還涉及洗錢防制、金融穩定、經濟發展等,必須跨部會討論。為何海外資金想要回來?大概兩個原因,一是國際反避稅趨勢,各國陸續實施CRS,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台商須調整因應;二是美中貿易戰影響台商布局,有一部分想回台灣或到其他國家。

不過,海外資金不等同海外所得,資金匯回未必課稅;若是海外所得,超過一百萬元可能要課最低稅負、但有扣除額六七○萬元,超過部分才有「租稅特赦」問題。然而,租稅特赦要考慮幾個問題,首先,錢的來源是黑、是白、是紅不知道,涉及洗錢防制;其次,錢進來後流向哪裡?會不會像以前遺贈稅降低,去炒股、炒房,讓房價飆高,影響財富分配、社會公平。

因此,海外資金進來要有明確的管理,例如,是否可以指定資金投資到哪些地方,真正幫助台灣經濟發展;而且國際間不樂見有害性的租稅競爭,這樣下去是否影響我們被歐盟納入「不合作名單」等。目前幾個部會在共同處理,若真的要做,不是單純租稅手段可以解決,而是整個配套措施一起,例如資金進來後如何管理等,須通盤考量,年底會有比較明確方向。

不反對公公併 需考慮互補、競爭性

問:金管會推動「金融整併」,財政部交由公股行庫自行評估,初步評估情況為何?

答:財政部沒有反對「公公併」,只要他們評估後認為有綜效,合意併購沒有問題,但財政部也不會主動推;如果真的要做,希望公股行庫彼此有共識,評估後可以做、能夠提升綜效,財政部樂觀其成,但要合意、不能強制,還要考慮互補性、競爭性等,若為併而併,可能「一加一不等於二」,甚至可能反而是個災難。

至於「公民併」或「民公併」,實務面、法規面、立法面都有一些問題,例如,若要「公民併」,就要編列釋股預算,立法院就沒辦法通過,前幾年編的釋股預算最後都沒有執行。其實,現階段金融整併不是主要課題,而是要提升公股行庫競爭力跟績效,這要透過兩層面,一是行政面,除了法規調整,也要改進考核機制;二是市場面,希望公股行庫抓住自己的市場發展策略。

我們也希望公股行庫善盡社會責任,例如青年安心成家優惠貸款已推動很久,今年結束後將再展延兩年。此外,對都市更新、危老重建,除了融資比率放寬,公股行庫及台灣金聯共同投資都更公司,希望協助都市加速更新。

問:國營行庫十三%優存改革已上路,如何調整薪資結構以留才攬才?泛公股銀行十三%優存是否跟進改革?

答:國營行庫薪資調整分兩階段,一是薪資齊一化,明年就開始,台銀、土銀以前是省屬行庫,輸銀是國營行庫,薪資差一截,將比照輸銀調上來。二是薪資調整跟公務員脫鉤,但要跟績效、表現結合,已請三家銀行提出方案,希望訂一些共同指標,各銀行也另有指標,讓國營行庫薪資比較接近已民營化公股銀行。

至於已民營化公股銀行,目前十三%優存暫時不動,因還要跟工會進一步溝通,目前還沒溝通過。

檢討促參機制 讓公益性發揮出來

問:除了上述議題,還有哪些政策希望在任內推動?

答:現階段很重要的任務是「財劃法」修正,希望把二十年沒修的「財劃法」適時修正,因為二都改六都後,國內政經情況已改變,但「財劃法」還是二十年前樣態,必須適時修正,但不是本會期提出,選後適當時機再提,因為還要跟地方政府討論,最快明年提出。

「財劃法」修法分兩層面,一是中央跟地方財源分配,二是地方跟地方財源分配。財政部這兩年持續研議,維持幾大原則,包括: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強化地方財政誘因及落實財政紀律;有的地方比較有錢、有的地方比較窮,比較窮的縣市多給一點,希望「均衡台灣」。

另,稅務行政改革也是很重要一環,例如,很多解釋函令該檢討的都要檢討,解釋函令是稅務人員執行的依據,以往四年檢討一次,但有一些須動態檢討,如果一年內都不符合時宜,還是要改。

還有就是促參機制,我以前接觸很多促參案,發現不是停車場、就是運動中心,規模都不大;但促參範圍應該可以更廣、更多不同模式,讓民間資金進來,提升公共服務品質。財政部將積極檢討,也許可以跟其他部會合作推出示範性促參案件,不是政府收了權利金就沒事,要讓公益性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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