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居住證 白吃白住?

◎ 雲程

九月一日,中國實施台港澳居民得申請居住證並獲取國民待遇的政策。陸委會雖提出警示,但反應軟綿綿,至少要剔除健保吧。

這政策是以八月十九日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為依據,僅僅兩週就實施;其「母法」為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中國國務院公布、於二○一六年元旦實施的〈居住證暫行條例〉—都屬行政命令,意即隨時可更改;且不容易找到英文版,國際社會也難窺其堂奧。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範的客體是「中國公民」,賦予和擁有「戶口」的常住人口相同權益,也會配發「公民身分號碼」。在〈中國國籍法〉下,對本來就是中國公民的港澳居民,差別不大,但台灣住民的效忠與投票、服公職權利呢?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就規定在境內居住超過一年者,應申報境內與境外之全球收入而繳交所得稅—所謂的「肥咖條款」。但,肥咖條款本質上規範的是「本國公民」,條文如何解釋在有權者一念之間而已。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雖信誓旦旦,台胞不會「僅因申請、僅因領取」而必須申報全球收入。問題是,中共官員任誰都隨時會被雙規而失蹤,個人保證價值幾何?

長久以來,中國總以自創獨特的灰色制度來顛覆既有制度。在南海,他們用「海洋國土」一詞,來規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棚等制度。在這件事情上,他們捨棄國際上行之有年的居留制度、居留證,改以居住證,領取/申請等文字遊戲與暫行辦法來混淆。

在〈台北和約〉中,中華民國國民被「視為包括」台灣人,從而台灣人被賦予視同國籍般的旅行權人權。但和約已在日中建交當天失效。台灣人變成「無國籍者」了嗎?至少歐洲有幾個國家是這樣看的。

這是法律戰,但台灣因地位未定,缺乏以資抗衡的法律工具。但給予台灣相應的法律工具,是美國做為主要佔領國的「條約義務」。

若北京進而主動配發「公民身分號碼」給台胞證持有者,甚至寄發居住證給台灣大小政府官員,那就連馬英九、連戰也笑不出來。

台商雖是夾心餅,但在享受「權利」之餘,仍得想想「義務」是什麼?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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