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線上》不知分寸的脫軌檢察官

記者莊榮宏

之前有一件重大案子,A機關鴨子划水,追查頗久,掌握到相當跡證,A機關報請檢察官偵辦,並建議展開行動。不知為何,檢察官按兵不動,屢次建議,都沒有下文。

A機關後來再次鄭重建請檢察官發動大規模搜索,並針對重要對象和據點一網打盡,同步蒐證,以免有漏網之魚。

A機關的建議奏效了,第二天,檢察官發動大搜索。不過,奉令執行搜索的卻非主辦的A機關,而是另一個B機關。

看到電視新聞播出搜索畫面,A機關才知檢察官居然把案子交給別人辦。B機關忙了一整天,電視上都是忙進忙出搬紙箱的畫面,收工之後,很意外的,檢察官卻回頭找A機關,要求他們協助分析扣案的跡證,無人理解檢察官是何用意。

至於辦案最忌的陣前換將,檢察官也換了,亦無人理解其用心何在。檢察官有權指揮司法人員辦案,但將A機關主辦案件,在A不知情之下,轉移給B執行大搜索,所持理由為何?事後有無說明?亦無人知。

既然指揮B機關大搜索,為何回頭叫A機關分析扣案的蒐證資料,難道B機關自己不會分析?倘若如此,當初交由A機關搜索,一條龍辦到底就行了,何須大費周章,多頭馬車?檢察官採取「鋸箭式」手段,是否妨害案件的偵查?會不會造成嫌疑人集體脫罪?惡果由誰來承擔?

這件重大案件,第一天轟轟烈烈大搜索,全國媒體熱烈報導一天後,沉寂迄今,未聞下文,用什麼罪名偵辦?扣案跡證有何發展?行政院、法務部、檢察署,各層長官知不知道偵辦進度?外界也不得而知。

另有一件案子,是一名外國通緝犯逃來台灣藏匿,該國不同單位的治安機關循各自人脈管道,分別請台灣的兩個機關協助追緝,其中,C機關追蹤到此人在台租屋藏匿處,快手快腳抓到人,此際,卻有一名與本案毫無關係的檢察官不知從何處打聽到消息,竟打電話給C機關的探員,質問來抓人怎沒跟他說一聲?又逼問,人犯現在何處?他要過來。

他若過去,當然就是要強行接管本案,把人犯帶走。

但此案早就報請特定檢察官指揮偵辦,與那名檢察官毫無關係,他強行介入,就是逾越分際。

C機關的人警覺不妙,不敢透露現場位置,更怕那名檢察官帶著別人直接到現場搶人犯,於是趕緊押人犯緊急撤離現場;唯恐被那名檢察官撞見,還小心翼翼繞道。

之前,花蓮檢察官林俊佑直闖幼兒園「辦案」,就地開庭審問幼童,要調查是誰欺負他的女兒,此事震驚全國,人民始知有這種濫權到極致的脫軌檢察官。

國家授予檢察官極大權力,正派的檢察官造福人群,脫軌的檢察官危害社會甚至國家,誰能約束不知分寸的脫軌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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