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察肅毒 孤苦無援

◎ 蘇天從

警政署為徹底打擊國內毒品問題,自元月廿九日起啟動「安居專案」,要求各單位深入全國各鄰里、社區消「毒」,這段期間經常看到高官下鄉走入社區宣導,更常看到肅毒成果的展示。但諷刺的是,行政執行署剛剛發佈的統計數字,民國一百年至今年六月底,全國共有三萬多件還未結案,一萬七八四七名吸毒卻未繳罰款民眾,未繳六億四九七萬元(含罰鍰與怠金)。

就算「安居專案」再落實執行一百年,警察抓的毒犯、毒品大幅增加,行政執行署的欠款金額、人數,保證不僅不會減少,還會隨著大增,這樣的結果與肅毒的最後目的是「戒毒」,乃至「無毒」,一丁點幫助都沒有。

毒癮非常難以戒治,毒犯一有錢就馬上拿去購買毒品,他們會去繳因法院的德政,未科以徒刑改判其罰金的款項嗎?

要知道,我國的刑事政策已改「毒犯」為「病患」,吸毒第一次被抓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廿條要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但通常是三個禮拜就放人。第二次被查到,裁定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通常也是六個月一滿就放人。那第三次呢?依同法第十二條就要回歸司法體系起訴、判刑,但檢察官、法官對著龐大的案件都是慢慢來,好不容易起訴了,法官判刑也盡量是罰金或易科罰金。這就是行政執行署所要、但要不到的龐大罰金。

如果被抓到第三次甚至第N次會如何?除非是第一次被抓,經觀察、勒戒滿五年,可再施以勒戒,但五年內這段期間,除非有涉及販賣外,只要是單純吸食,警察拚命抓、檢察官或法院因無法可留人就拚命放,造成這些毒品人口在外閒蕩,為了找錢買毒品而犯罪,造成社會的不安,更可怕的是,引誘他人吸毒,藉由被誘惑者的錢,鞏固毒品來源,其行徑就像地雷般地到處引爆、感染,有多少的家長迫於無奈,求助警察抓他的子弟,但警察都還在辦理證物交接,毒犯早就放回去嗆全家了。

怎麼辦?修法吧!讓每次被抓都要勒戒,另檢審未讓毒犯入監的另一個藉口是案牘勞形的案件,就增加人手吧!戒毒場所不夠?多得是閒置的軍營、學校、蚊子館可改建,不要讓警察在肅毒的路上,走得這麼形單影隻、孤苦無援。

(作者為保一總隊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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