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立德
台灣監獄人滿為患,不過荷蘭的監獄卻剛好相反,因為犯人不夠,去年已有五座監獄關閉,今年還要再關四座。荷蘭政府甚至將監獄「出租」給外國,「進口」比利時與挪威的犯人,來填滿他們的監獄。
近年來荷蘭的犯罪率直線下降,大約三分之一的監獄床位現在是空的,我國有沒有去研究荷蘭那套方式?到底為什麼可以降低犯罪率?以及適不適用在台灣?
台灣全國二十四個監獄,除台東、綠島、金門外全部超收;目前在監的人犯實際數目要比核定的收容人數多出了近萬人,不利於囚情穩定。
監察院曾經做過一項監獄調查研究報告就指出,台灣平均一位戒護人員需要面對十四.一個收容人,約是美國、韓國、日本的三倍,戒護人員的壓力與風險與日俱增。
台灣傳統的刑罰觀念讓一切陷入惡性循環,居高不下的犯罪率、惡化的監獄環境、出獄後再次被逮捕超高比率。整個社會正負擔著高額的監獄費用,卻始終無法改善整個社會犯罪人口不斷回歸監獄的問題。
看看荷蘭,想想我們自己,為什麼荷蘭做得到,台灣卻不行?
(作者為退休社會工作者,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