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現行法制拿關說也沒辦法

◎ 吳景欽

因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的文化大學學生宿舍案,所衍生的新北市府官員至北市府進行關說之爭議,政風機構雖正進行調查,但若從現行法制,就算查有關說之情事,恐也會是不了了之。

公務員想以自己的職位或身分去影響其他公務員,致使其為有利私人之行為,除查有公務員收受不法利益,致涉及受賄罪外,就僅能以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五款,即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圖利罪論處。惟此罪於主觀上,須明知違背法令,客觀上,必須有直接會間接圖利他人,且有人因此獲利,才足以成立。而新北市府官員即便真到北市府關說,卻因北市府尚未做出任何決定,就不可能有人因此得利,在圖利罪早已刪除未遂犯下,單純的關說,就屬刑法不罰的行為,致成為貪瀆防制的漏洞。

或許,也因關說行為為圖利罪所不及,法務部於近來,就建議於刑法中,增訂第一三四條之一的影響力交易罪。根據目前草案,任何人只要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取不正利益,利用其影響力來促使公務員或公務機關為決定者,即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具有公務員身分者,更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藉由如此的入罪與重刑化,似可有效阻絕走後門的文化。

惟此等罪名一旦立法,對於有無影響力及其程度,必得考量當事人間的關係、公務員層級、職務性質與種類、時間點、利益高低等等為綜合判斷。這就使影響力的認定趨於虛無飄渺,致難免因法官不同的差別對待,能否有效防止關說陋習,實也是個疑問。

就算關說無法為刑法效力所及,至少也得對公務員進行行政懲處,才多少能嚇阻此等歪風,而這又得依賴專司貪瀆不法防制的政風機構來實踐。惟以此次事件來說,即便北市府已送其政風處,但在涉嫌關說的公務員屬新北市政府,若所屬政風處不為所動,就難還原真實。雖然,全國的政風機構乃隸屬於法務部廉政署,但在其配置於各地方政府且資源與預算更受地方箝制下,新北市政府政風處是否敢於調查關說,也留下一個大問號。也因此,如何強化政風機構行使職權的獨立性,必是當務之急。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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