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別用癌症嚇人 重點在「事故傷害」致死

◎ 陳喬琪

近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了去年台灣國人的十大死因,媒體的首頁無不以斗大的聳動標題稱,「去年十大死因之首,癌症奪幾萬人」,又稱某一種癌症減少多少壽命等等。這樣的報導非常不符合心理衛生的原則,影響罹患癌症者求生的信心與意志。但這不能怪媒體,因為這些資料是衛福部所提供,這些資料可說失去大眾衛生教育的意義。

簡單地說,癌症居於首位,是因為衛福部將全部癌症人數加總,所以看起來怵目驚心。但是癌症的原因不明,各種器官發病的年齡也不同,應該分開說明,以達到衛生教育的目的,總人數也不致如此驚悚。

作為主權獨立的國家,用世界銀行的分類,台灣是介於高收入(high-income countries)與中高收入(upper-middle-income countries)的國家之一,比對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可以看出台灣的十大死因與許多高收入國家的型態幾乎一樣。二○一六年高收入國家的十大死因依序是:缺血性心臟血管疾病、腦中風、各種失智症、肺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炎、大腸直腸癌、糖尿病、腎臟疾病與乳癌。

意思是,隨著教育的普及、公共衛生的進步、平均餘命的提升,經濟狀況改善的國家,疾病死因會從急性疾病如傳染病,逐漸轉變成慢性疾病,如心臟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只是其中一部分。

台灣唯一特別的是,名列第六的死因居然是「事故傷害」致死,比許多低收入的國家還要嚴重,這是指包括酒駕在內的許多交通事故,其防治措施一定需要加強。

公告十大死因的目的,是要讓國人瞭解傷害身體健康的原因,從而預防與治療,以提高國人的壽命與生活品質,譬如癌症需要的是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等等的措施。期盼衛生福利部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民眾,不要因為我們不是聯合國會員國而便宜行事。

(作者為精神科教授,馬偕紀念醫院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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