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放棄「中國代表權」 確立「台灣代表權」

◎ 商益綸

廿四日晚間,我友邦布吉納法索宣布與中華民國政府終止外交關係(也可以說是撤銷對中華民國政府之中國「政府承認」)。蔡英文總統在隨後的正式談話中,以「中國」稱呼台灣海峽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過去時常以「中國」、「北京當局」與「中國大陸」等詞彙交互運用的情況有顯著不同。

我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斷交時,在總統府的聲明中,以一次「中國大陸」相稱呼;我與巴拿馬斷交時,在蔡英文總統的談話與總統府的聲明中,以十次「北京當局」與二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稱呼;我與多明尼加斷交時,在總統府的聲明中,以二次「中國」、四次「北京當局」與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稱呼;這次我與布吉納法索斷交時,在蔡英文總統的談話中,則以十二次的「中國」相稱呼。

總統談話與總統府的聲明,逐步深化台灣主體性,值得肯定。從一九四九年中國共產黨在北京建立中國的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以及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二七五八號決議由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蔣介石的代表)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開始,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的中國法統,實際上已經成為台灣國際參與的絆腳石。

因此,政府在外交上以及憲政體制上應該要認清現實,放棄「中國代表權」並且逐步確立新的「台灣代表權」。在外交上,已見到一絲改變的曙光;在憲政體制上,至少可以從六個方面著手,先易後難排列如下:

一、修正「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將「大陸政策」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掌理事項之議案,從「內政委員會」改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二、公文書一律改稱台灣海峽對岸為「中國」;三、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業務併入外交部;四、終結民國紀年;五、修正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使其只代表台灣人民;六、制定台灣新憲法。

如果未來中國仍舊採取行動破壞台灣海峽兩岸和平穩定的現狀,就該是我們大力邁開步伐、推進「台灣代表權」的時候了。(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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