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博仁
近日立委質詢教育部長吳茂昆,將國立東華大學擁有台灣專利權的綬草萃取技術研發成果,在美國設立公司並申請美國與中國大陸的專利。吳茂昆表示,他和生物技術研究所師生是為了申請專利才決定在美國成立公司,以美國臨時申請案主張優先權,進一步提出日本、中國、歐盟等國申請案。
現實是無法以國立大學名義申請中國專利:暫且不論使用學校設備之研究成果,就必須全部歸屬學校所有是否合理,如果研究成果已在台灣申請專利、且為學校所有,為何學校不能直接申請中國專利?其實從師沛恩公司的說明,已點出箇中關鍵即是東華大學是國立大學,而「國立」不被中國接受。除非同意去除「國立」二字,否則東華大學研發成果無法在中國取得專利保護。
學校設立智財專門公司是可行的解決方式:這樣的問題其實已長期困擾各國立大學,因此出現許多是否適法存有疑義的處理。如果能由學校設立研發成果管理公司,就可協助學校以專業人員管理研發成果,同時也解決這事件的中國申請問題。
研發成果管理專門公司在許多創新研究知名學校已行之有年,例如:以色列Yissum、牛津大學OUI、劍橋大學技轉中心。其實教育部已經在研擬大學法及研發成果管理公司管理辦法,應該盡速推動完成。透過專業經理人的協助,讓學校與教授專注於教學與研究。
學校技轉業務應該有國際接軌專業人員處理:研發成果管理除了經驗的累積外,國際上也已經發展出培訓與認證機制,例如:成立於二○一○年的技轉專家聯盟(the Allian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Professionals;簡稱ATTP) 提供技轉專業人員跨國界的技轉證書(RTTP),目前已有AUTM(美國)、Praxis Auril(英國)、UNITT(日本)等六十多個國家的技轉組織加入。
釋出產學研創新研發能量是政府施政的核心,除了法令鬆綁也須有配套機制。在大力推動產學合作之餘,卻未配套投入專業的智財分析、布局規劃與保護管理,難以期待研發成果能受到妥適的智財保護。研發的智財如何分析布局、權利化保護與推廣不是單純的行政事務,期待政府盡速推動設立專門公司與技轉人才培育認證,專業的事情讓專業的人處理,不要再發生同樣周折迂迴的狀況。
(作者為資策會副執行長兼科技法律研究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