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盛保
在學術界裡有許多利益衝突迴避原則,而且是淺顯易懂的道理。這些迴避的主要原因有三種,可能是教評會委員有利益衝突、存有成見,或其他足認有偏頗之虞。
從教師的聘任開始,就有「自行迴避原則」的規定。不過聘任的自行迴避原則通常只發生在公立學校,私立學校比較少見。
接著是教師的升等,所有的大學都有「自行迴避原則」的規定。在升等的過程中,通常規定外審委員不可以是送審人的指導教授、曾與送審人在學術圈為同事、非送審人血親、 與送審人非執行計畫、研究成果之共同主持人或密切關係等。而在校內審查時,審查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評審。倘若審查委員不自行迴避,主席得經教評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許多學校都有規範,在教評會審議獎勵與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時,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以維審查之客觀公正;大學還有「產學合作、技轉、研發成果利益迴避處理原則」。
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每位學者在大學的環境裡都應該很清楚,「利益迴避原則」是一種基本要求,是一種誠實的自我表現。在這次卡管、拔管的事件中,台灣大與管中閔完全沒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局外人永遠不知道台灣大幫管中閔拉了幾票,也不曉得台灣大跟主席之間有怎麼樣的默契?是事後捐款還是怎樣?而管中閔沒有主動申請迴避,台灣大也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遴選委員會也無所作為。反正,台大校長都出缺這麼久了,好像也還可以運作,繼續出缺重新選一次,又有何不可?
這次台大事件無關拔管、卡管,這是學者基本原則。而教育部修正校長遴選,增列「迴避條款」,實際上是多此一舉。做人誠實還要你教育部教嗎?
(作者為崑山科大公共關係暨廣告系副教授兼副教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