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北社評論)彈劾馬的司法暗樁

◎ 黃帝穎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二審即將宣判,本案攸關總統權限(蔡總統未來能否聽取檢察長報告偵查中個案)及台灣民主的國際形象,值得關注。更重要的是,一審雖認定馬英九洩密,但唐玥法官以全球首創的「院際調解權」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公然為馬脫罪,監察院依據憲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應彈劾此重傷民主、越權解釋憲法的法官,以制衡司法濫權。

馬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共犯洩密,引爆「馬王政爭」,當年美國華盛頓郵報以「台灣水門案」為報導,法新社更直指「司法濫權」,台灣最寶貴的民主瞬間在國際上蒙羞。同年十月,譚慎格、章家敦及家博等二十八位國際學者發表共同聲明,「我們對於馬總統以特偵組對付政敵、干涉司法程序以達政治意圖,及試圖使立法院長王金平喪失職務等手段,表達深切關注。」國內也有超過三十位公法學者,由中研院、台大、政大等教授發起連署聲明「總統已經跨越憲政紅線」。

但可議的是,唐玥對國際媒體、學者及國內法界的民主呼喚「充耳不聞」,執意為馬脫罪的判決,重傷台灣民主。照馬的無罪邏輯,蔡總統可就檢察官偵辦各機關首長的偵查中案件,聲稱依據憲法「權限爭議處理權」,聽取檢察長報告?尤其是馬無罪、黃世銘共犯卻有罪,為避免機關權限爭議,蔡總統可召集新任檢察總長與行政院長賴清德一起開會,處理馬的其他偵查中案件?當權力分立失去界線,未來總統都比照辦理?

全球民主國家均認為,總統行政權不得介入司法個案,這是權力分立的常態,縱連總統制的典範國家美國,川普總統也無權聽取偵辦「通俄門」的檢察官報告個案。簡單來說,馬的洩密行為,在各國的比較法上,沒有任何正當基礎,馬並非行使院際調解權,更非行政特權,此觀台大公法教授林明昕及劉靜怡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亦明。

再者,台大刑事法教授林鈺雄投書媒體直指「從來沒有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賦予總統(或閣揆)這種無限上綱的行政特權,這是法律為政治設下的紅線」,更凸顯馬無罪判決之荒謬。

綜覽我國大法官從釋字第一號到最新的七六二號解釋,從未解釋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的法律效力,更遑論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唐玥竟為馬脫罪,恣意且越權解釋憲法,無視國際及國內學者的民主法治呼喚,高院應發揮審級糾正錯判之功能,監察院更應彈劾濫權專斷的法官,方可能重建司法威信。

(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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