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別再讓社工傷「薪」

◎ 劉家勇

報載四月二日社工日,廣泛報導了全國各縣市首長,表揚績優社工的新聞,確實讓辛勞一整年,衝在社會第一線,搶救社會弱勢問題補破網的社工同仁們備覺溫馨和欣慰。然而,全台社工工會也在此時,為社工舉行「黯淡社工獎」頒獎典禮,指出全台社工「低工資」、「高工時」、「高回捐」的現象嚴重。

事實上,社工的薪資低、工時長已是不爭的事實,回捐的陋習在社工界雖有其脈絡,但也非尾大不掉。近年來無論是主管機關衛福部或是地方縣市政府,乃至社工公會等專業團體等,皆聲明回捐之違法性與對社工專業發展的戕害。沒有人希望看到,社工人員在辛勤助人時,自己反成為被剝削的底層勞動者,使「近貧服務赤貧」成了自我實現的預言。

歸根究柢,欲提升社工薪資,保障社工工時,乃至根除回捐等問題,仍應回歸「社工師法」之精神:除了落實社工專業證照化外,更應逐步推動有社工師級證照,才能執行社工專業的工作,如此不再有師、員混雜的現實,才能確保社工專業認同的提升。最後,透過社工師公會的團體協約權,在制度面形成專業議價能力,訴求合理薪資、正常工時等,方能使社工專業發展之路步上正軌。

(作者為桃園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理事長,長庚科技大學老人照顧管理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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