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管中閔論文抄襲爭議其實很單純

◎ 畢恆達

臺大校長遴選爭議,已經延燒二、三個月仍然未解。我在大學開設研究方法課程,不斷有學生詢問,管中閔的研討會論文,究竟有沒有引用不當或抄襲的情事?

根據媒體披露的資料,研討會論文與張生碩論,其作者完全沒有重疊,但是論文中有若干圖表內容相同,卻分別都註明是研究者自行整理繪製,這其中必定有那個環節出了問題。

就邏輯上來推敲,一種可能是管的研討會論文抄襲(或不當引用)碩論,一種是碩論抄襲管的手稿,雖然參考書目有列,但是在正文中不該註明是自行整理。還有一種可能是,他們都是共同創作者,但是某篇論文沒有將其他研究者列為共同作者。

針對此事,臺大特別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若無抄襲,應還管中閔清白。然而學倫會卻以該研討會論文沒有經過同儕審查(然而徵稿啟事卻有公布審查日期)、沒有正式出版、未申請ISBN等理由,不予立案,也就是該論文並非「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所規範的對象。這個決議,傳達了兩個訊息,一個是在學術研討會發表的論文可以豁免研究倫理的要求,一個是學倫會或校方並沒有追求真相的意願。結果沒有解答眾人的疑惑,也混淆了學界對於學術倫理的認知。

明明是中央研究院與臺大經濟系舉辦的公開徵稿的學術研討會,竟然有論文連參考文獻都沒有,論文集的頁碼也不連貫,而這成了佐證此研討會的論文是「非正式論文」的理由之一,真是本末倒置。

確實,學術研討會的嚴謹程度差異很大,很多研討會論文只是將來正式投稿給期刊前的初步完成稿。然而發表的論文也許論證還有待補強,資料還可增加,但是撰寫論文該遵守的基本規範(例如引用確實、不抄襲等)卻不能因為是研討會就可不予要求。

楊泮池校長因為研究倫理爭議而主動不續任,臺大也規定首次擔任研究助理的研究生,都要上網修習學術倫理課程。這次的抄襲爭議很單純,大眾只是想知道兩篇論文中有相同的圖表,卻各自宣稱是自行整理,到底是哪裡出錯了?知道錯在哪,也好做為前車之鑑。耗費的社會能量,也才有積極的意義。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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