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星期專訪》潘文忠︰維護國安 赴中兼職小心觸法

教長談大學校長遴選與兼職兼課等爭議

記者黃以敬、林曉雲、吳柏軒/專訪

台大等多所大學爆出校長遴選爭議,更引發大學自治與法律規範的分際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強調,大學法規定,大學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不能無限上綱或逾法,而教育部不只對遴選結果有聘任準否權,對程序也須作適法性監督;對於大學教授到中國兼職或研究,教育及兩岸法規則都有限制,科學基本法則對國家投資的研究有智財權規範,須小心觸法,這不僅是為國家安全及發展,也是對研究者個人保障,避免被短期誘因吸引而導致研究心血被掠奪。

對於台灣高教藍圖,潘文忠則指出,相對於過去補助十二所頂尖大學競逐國際,未來傾向用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去打國際盃;在基礎高教,則要確保學生受教品質,未來不只私校會退場轉型,公立大學也可能會被停招、減招,最重要是教學品質,不會再重研究而輕教學。

潘文忠小檔案

校長遴選 教部有責適法性監督

問:大學校長遴選爭議不斷,尤其台大校長遴選涉及揭露不全、未利益迴避爭議,還有人遭舉證違規兼職;大學高喊大學自治,但與教育法規如何兩全?

答:須先釐清,大學當然享有學術自主及自治權,但大學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揭示,「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大學應是在法律範圍內去訂出自治條文及運作,不能無限上綱,更不能逾法。

以大學校長遴選為例,遴選作業是大學可自訂規則的自治事項,因此陽明大學訂出遴選委員會為主的一階遴選,台大則訂出台大校務會議同意投票及遴委會遴選的二階段遴選;但這些自治規則及參選人都還是不能逾越或違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律。

而除了大學法賦予教育部對大學校長的聘任準否權,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也須對遴選過程作適法性監督,不只是遴選結果,還包括要確認大學的自治規章不能違背法律,也要確認執行程序與辦理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作出這個釐清,大學自治和教育部的適法監督,就沒有牴觸問題。教育部適法性監督不是針對個人或學校,而是希望大學自治也要合法合理。

陽明是一階段遴選,引發爭議的校長資格問題因此由遴委會釐清,而遴委會達成共識且依據的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一○二年函釋原則,教育部因此通過聘任。

台大校長遴選則是兩階段,必須通過校務會議同意門檻才能進遴委會遴選;而對於遴選爭議,教育部就須對兩階段程序都要求釐清。但對於訊息未公開等問題,遴委會討論後表示無法推論或認定對遴選結果有無影響,又無法解釋校務會議投票是否有影響,因此這些都須再釐清,校務會議也須看討論結果再論。

違法兼職 大學須調查、教部監督

問:台大校長遴選的人選也被檢舉涉及違規兼職的適格性問題,也會影響遴選案?

答:人選的適格性當然是重要問題,大學教授的兼職兼課不能違反各大學的自治規範,更不能逾越法規,例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公立大學專職教授就是不能在中國的大學兼職或專職。

大學教授被檢舉的行為樣態,大學責無旁貸必須調查釐清,且要向社會揭露。因此教育部先依權責請大學釐清,而後會再監督檢視處理結果是否符合自治規則及法律,如有牴觸法律,就不在自治範圍。

問:如何改變亂象與減少爭議,修改大學法?

答:大學校長遴選的參選人資格審查、資訊揭露、利益迴避問題及分際都必須更明定,其中涉及大學法、遴選委員會運作辦法等,教育部已組成專案小組廣徵意見進行討論,將分階段修法。預計將先修訂遴委會運作辦法,例如遴委會對參選人資格未必能深入審查,未來應另設對人事法規熟的資格審查小組等。

參與中國官方計畫 須跨部會審查

問:大學校長遴選爭議如是高教內憂,中國對台方案搶人搶研究則是外患,教育部如何評估影響?

答:對台措施有六項與科教相關,中國確想要爭取台灣人才,且想要用便捷方式就獲得研發成果,因此不能說是「惠台」,其實是對中國才有利。教育部對國際學術交流是鼓勵,但中國如果是要搶人甚或統戰,就應審慎看待。

據了解,在大學服務的學者們,到一個階段,例如退休或離職,再去中國發展,仍以個案為多。不是台灣所有人才都不見了,不必過於恐慌。只是必須更重視,要把台灣的環境及發展可能性更強化,是大學和政府的責任。

對人,政府對於教授到中國兼職本就有各種法律規範;對於研究,目前科技基本法及科研法規,對於國家投資的研發和智慧財產也有規範,應屬國家所有,歸屬和應用也是。這非對單一個人或僅針對中國,而是為確保國家安全及發展。

中國目前提出較多的還有要招攬我方人士去參與中國的官方性質計畫,相關合作申請,主管機關就須審核,且會與陸委會、經濟部、科技部等專業權責部會去做跨部會審慎審查。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卅三條之一,國人到中國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都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公立大學人員作學術和交流,兩岸須有書約,要教育部審查,個人參與官方屬性研究或計畫,則須視專業領域作跨部會審查。

中國誘因攬才 我砸資源留人

問:政院提出「壯大台灣、無畏挑戰」,教育部的具體策略及措施?

答:面對中國及國際競爭,台灣一直有留才和攬才資源做法,希望廣泛拔擢國內外人才,尤其今年一○七年就有諸多政策和資源正式啟動。

一是在深耕計畫,成立六十五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有五億六千多萬要支持大學研究延攬青年人才,應可網羅六百到八百人以上人員。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合作推動哥倫布計畫、五加二重點計畫等也加強攬人,估計可招一千人。

更重要是,教育部更擴大推動大學彈性薪資改變,過往教授薪資差異太小,因此今年起編列廿億費用支持學校加大優秀教師的薪資差異,甚至可以年薪加一倍。面對中國或國際會以短期厚利誘因針對特定傑出人才,教育部更另加三億,額外支持大學留住及網羅頂尖人才。估計整體可讓大學有一萬名學員人才獲不同程度的加薪,而且不只有資深教授,一定比例必須是青年學者。

還有三億,補助大學可聘玉山學者等一百位國內外頂尖學者,三年有機會達五百位。具相當聲望者,年薪可五百萬及一百五十萬研究經費作配套,年輕學者則外加一百五十萬年薪及一百五十萬研究經費,都是要強化國際攬才。

必須要強調,台灣在學術自由基礎上及研究創意有相當好的基礎,對研究者是非常好的養分,教授可自由講學,有比極權國家更好的環境,希望學者可了解這種學術自由的珍貴性。

5年高教深耕 發展特色打國際盃

問:教育部提出五年八百五十億的高教深耕計畫,更希望建構如何的高教藍圖?

答:面對社會變遷,產業發展及國際競爭,教育必須更重視青年學生須具備素養及能力去面對未來,大學教育須更以學生作主體,也要改變過去大學同質化高、資源分配M型化、重研究輕教學等問題。因此高教深耕計畫,以教學創新為主軸,要大學特色發展,高教資源公共化,善盡社會責任,讓大學自己去討論訂出五年發展中長程計畫,走出獨特性。

較前端的國際競爭上,尖端研究傾向以特色研究中心取代學校。過去頂大計畫鼓勵十二所頂大,教育部做盤整,全校型評估只有四校,轉而鼓勵大學發展六十五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例如中興大學在農業是強項,台大也有七個特色研究中心,不必再依附於學校經費,可更獨立發展。大學可善用強項去打國際盃。但大學也須被課責,自己提的校務計畫及特色發展,未來三至五年後,也須自己去向社會說明成果。

基礎高教 確保學生受教品質

問:大學數量過多,以前喊要大學退場?深耕補助卻又校校皆補助,學校退場會放慢?會對公、私立四六比作結構性變革?

答:對於基礎型高教,深耕兩成經費用來補助各校,目前在學學生須確保受教品質。而不良學校退場問題是必須要面對的,但不只看招生率、學生數,更必須以教學品質為依據;有問題學校就會專案輔導,更高密度監管,「私立大專退場及轉型條例」已在修法,以前大多要求學校「減招」,未來在一定期限就會要求「停招」,加速退場或轉型。

教學品質不佳 公校也會退場

而且,未來不只私校會停招或退場,公立大學系所教學不好,也會面臨停招或退場。

但教育部也會考量「高教公共化」及「區域性需求」,通常須退場的學校多在偏鄉,但必須維持學生就近入學及地方發展,教育部會針對地方需求而考慮接管私校、推動公益化。

例如花蓮台灣觀光學院有公益董事,要維持當地產企業發展及學生就學機會,發展計畫強調公益性,公共性更高。但這些私校校產都必須信託,不會因為一個財團進來把校產化為私有,左手換到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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