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青年時評〉請國台辦放心 台灣不是中國

◎ 陳勇順

十九日,新黨王炳忠、侯漢廷等人,因涉嫌違反「國安法」,住處遭到搜索,並被檢調帶回約談,於當晚訊後請回

中國國台辦以書面回應此事稱,高度關注此事,並且認為新黨始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堅決反對台獨,高度讚賞,並且譴責台灣當局肆意打壓、迫害主張兩岸和平統一的力量和人士。

因案情目前正在偵查中,相關資料尚未齊全,對於這些新黨人士平時的所作所為,我們不多做評論。但是從國台辦的回應,除了可以看出,他們關係匪淺以外,也可以看出,中國依然還是圍繞在人治的思維裡。不少新黨人士也樂意順水推舟,希望將此事操作成政治事件,侯漢廷在請回時,也順道宣布參選北市議員,並且講了許多義憤填膺的言詞。

但真的很抱歉,讓國台辦失望了!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與人治社會不同,台灣的法律除了是罪刑法定原則以外,更重要地,台灣絕對不會懲罰「思想犯」,所以,這些人的家會被搜索、被訊問,一定是因為有某些行為可能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否則,如果依照新黨與中國的邏輯,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下,在西門町飄揚的五星旗,在台北市街頭穿梭宣揚共產思想的車子,以及宣揚國共一家親的國民黨,早就應該被消失,哪裡可以讓他們集會、串聯?

「中華民國憲法」除了保障人民各種自由以外,第七條更寫到:無論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十條也寫到,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不會像中國,共產黨統治一切,由人脈關係、金錢多寡來決定生死。

如果台灣與中國相同,那新黨那些人士從中國回台以後,就應該要先消失個半年,渺無音訊,行蹤不明,甚至連家人都不知道去哪裡。哪裡還有機會直播、請律師,甚至訊後請回,可以回家安安穩穩的洗個熱水澡,吃個豬腳麵線。

台灣非中國,請國台辦放心,我們一定會依法、依證據來審判,他們應該也要感謝,台灣的「國家安全法」刑期如此輕微,最重也是五年以下徒刑。倘若偵辦結果真的有罪,大不了也不過兩、三年而已,很快就可以讓他們「回歸祖國」的。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系碩士生,新北市民)

統派青年這堂課

◎ 王譯弘

檢調單位以涉犯「國家安全法」為由,前往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住家搜索,王極力不配合檢調單位,此乃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常情,法律上對被告或證人也採被告不自證己罪的原則(所謂緘默權),我國近程於刑事訴訟法的修正上趨於保障當事人,因此我國刑事訴訟緊追歐洲人權法院的腳步,為保障人的基本權利、自由及公平審判,積極努力和持續進步。

王炳忠為首等新黨統派年經人,其言論雖不為絕大多數國人所喜,但一樣受到我國憲法保障。惟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仍是有區別。王炳忠等穿梭兩岸間,與中共高層交涉甚深,且時常抬舉中國詆毀臺灣。看著這群人享受中國禮遇、畢恭畢敬地身軟姿態,回頭卻又理所當然地利用台灣的民主自由放話,足認撕裂社會,不少民眾因此質問政府:「國家尊嚴何在?」盼望檢調單位應儘快蒐證資料,嚴查是否有不法。

我國刑訴法,搜索係屬強制處分之法律行為,檢察官於偵查中,認為有搜索之必要者,向法院聲請經法官簽名核發搜索票。依據法務部統計年報,每年檢警調等機關於偵查中聲請搜索票遭法院駁回之比率約兩至三成。可見,非必要法院並不會核予搜索票。

王炳忠等訊後無保請回,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哀嚎如何被暴力對待、人權迫害云云。然而王等在中國吃香喝辣靠勢不以為意,這次面對司法較中國成熟、且有正當程序的臺灣司法事件,就鬼哭神嚎成這樣,王炳忠等人可曾思考過李明哲的待遇?誰保障他的權益?這也是為什麼臺灣人不相信中國的政治體制、司法體制,不相信一國兩制,更不想與中國統一的重要因素。

這次事件,引起討論,可說是一堂全民的法治教育課。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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