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怕公投? 試試公聽!

◎ 羅傳賢

公投法修正大幅放寬門檻後,有識之士無不憂心,公投將轉變為選舉競爭的超級武器,衝擊台美貿易談判和兩岸關係,恐是政治災難的開始。但淺見以為,政策規劃或立法如以公聽會作立法論證的主要手段,免除立法的粗糙,民眾濫用公投做為宣洩對決策不滿的管道必顯著的降低。

長期以來,台灣人民生活在一個高度分歧社會中,國會中政黨惡鬥,亂象叢生。近來代議政治的立院逐漸暴露忽視選民託付的困境,從而凸顯公投就是主權在民的終極價值。在此分裂社會的特殊情況下,公投不無墜入走火入魔的險境,因此,如何理性防止濫用公投或採用可行的替代措施,應是全民企求的願望。

從各國實施公投的經驗顯示,公投雖不能替代代議政治,但在彌補代議政治缺失方面,確有不可抹煞的貢獻。然直接民權的價值乃在於人民在需要時才有介入正常代議政治運作的必要,然何謂人民的需要呢?事實上,值得付諸公投的公共政策多具高度爭議性,倘遇到一個科技性的議題如核能、食安等,大多數人民在不具備相關知識和事實認知下,如何以簡單的是否同意來投票呢?此外,公投缺乏民主制度中以協商尋找第三個方案的妥協精神,往往在激情或意氣用事下反將議題兩極化,同時也埋沒了寶貴的專業意見。

據保守的估計,舉辦一次公投將花費約六億元,公投不就是國家財政困境雪上加霜及勞民傷財的行政嗎?因此落實以公聽會進行立法論證,提振代議民主的機能,才能遏止濫用公投所產生的不良影響。

立法論證是以公聽會為主就政策規劃方案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論證的程序,亦即邀集專家學者、利害關係團體及政府代表,從各種觀點來表達意見或質疑,因可發揮發現事實、政治溝通、協調社會利益、教育公民及緩和社會緊張情緒的功能,故歐美各國法政學界不僅肯認其為正當程序的核心,更是政治藝術的運用。

公投與公聽會都屬人民直接參與公共政策,實現直接民主的機制,但公聽會有促進立法效能及節省成本的優點,並可降低濫用公投的機率,減少對社會的衝擊,台灣為何不善加運用呢?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前立法院法制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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