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睦鄰應全面公開

◎ 金佩臻

有立法委員既批評火力電廠嚴重空污,也接受大額敦親睦鄰經費補助活動,又引發藍綠政客「打嘴鼓」。

政治人物或團體接受政治獻金,應依《政治獻金法》之規定辦理,不但金額有上限,接受時點也有限制。公益勸募,則受《公益勸募條例》之規範。這些金錢往來依法均必須有相當程度的公開透明。唯獨總額逾百億元的國營事業敦親睦鄰經費的使用,卻不須公開。為什麼?

公開透明是最佳的防腐劑,如果國營事業敦親睦鄰經費能全面公開透明,不但可以消弭政客之間無謂的唇舌戰爭、選民的猜忌與質疑,更足以防止該等經費被浮濫運用,也得以避免假公濟私。如果要公開透明,理當逐筆一一公開其用途,除涉及個人隱私者,如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電郵及地址外,所有的政治人物、公私團體及其辨識資料,均無須隱匿,才足以發揮全民監督的功能,俾足防弊。

(作者為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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