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人民參審「沒有人是局外人」

社會大眾走入法院

◎ 林裕順

日前,司法院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再次引發民間團體陪審、參審爭議,以及反對人民參審者聲稱違憲。然而,對照東亞各國人民參審制度沿革,台灣人民參審成功與否關鍵,不在於網路鄉民虛擬空間「按讚聲量」,而取決於社會大眾走入法院「用腳投票」。

二○○四年,「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有關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訴訟或者刑事案件,被告可以「聲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雖類似李明哲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卻沒有人民代表「陪審員」出席審判。蓋人民參審檢驗審判體質的重要櫥窗,而非司法改革、民主進步的說嘴樣板。

二○○七年,韓國制定「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規範設計抽選人民代表九人與法官三人分開就坐、分別評議,並且強調近似「陪審制」,被告可以選擇適用。然縱其法律規定重大貪瀆案件適用人民參審,前總統朴槿惠涉嫌受賄受審,未見朴氏申請適用人民陪審新制。亦即,就本件總統級案件以觀,不難窺知陪審、參審或無優劣,制度成敗繫於人民意願及其社會認同。

二○○一年,日本為能提升人民對於司法理解與信賴,確認人民參審的司改政策,歷經「三年」研擬立法、「五年」社會溝通,除參考「陪審制」,「隨機抽選」人民代表六人,另審理過程擷取「參審制」配合法官三人「合作共議」、「票票等值」,並不拘泥名號稱謂、考量本土民情命名「裁判員」。

再者,所謂人民參審可能違憲的說詞,乃上世紀或二戰前的舊思維,如同現今G7國家主流思潮,「審判獨立」仍應尊重「國民主權」。亦即,公平正義的詮釋不能法官獨宰,也要聽聽「人民頭家」的意見。

參考日本迄今實施人民參審的經驗,總計約有二百四十餘萬人接受法院通知參加審判,另實際進到法院出席選任程序者有約四十萬人,實際坐在法壇與法官決定是非善惡者七萬餘人。其中,就一萬三千件的殺人、放火等重大犯罪,被告經確定判決死刑者卅一人、無期徒刑二○五人、廿年以上有期徒刑六七三人。另據日本官方統計預測,該國每位符合資格公民個人生涯,大約有三十分之一的機率參加審判。

亦即,人民參與審判的實際運用,包括死刑與否等等重大爭議案件,不是法官或者個人價值理念、宗教信仰等等抽象爭辯,而是「人民代表」面對被告「人體肉軀」就事論事、是非對決。個案「公平正義」乃你、我之事,若有「恐龍判決」,社會大眾共同承擔。如同金馬獎最佳影片「血觀音」導演楊雅喆的話語:這個社會「沒有人是局外人」

因此,台灣司改人民參審問題癥結,不在「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的爭執,而是配套「刑事訴訟法」修法變革,使審判節奏分明、審理時間縮短,減輕人民負擔、降低民眾隔閡,方能吸引社會大眾參與並獲致支持。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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