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鏗鏘集》新憲,國家出路

立憲國家,無論君主立憲或民主立憲,都以憲法為立國根本。君主立憲以議會內閣制,民主立憲以議會內閣制或總統制,雙首長制行使統治權力。相關憲法均可視為國民對國家的契約,浪漫的說法甚至以國家對國民訴說的情書視之。世界一百九十多個國家,一百九十多部憲法,其精神呈顯在國歌、國旗及相關象徵。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七年才有憲法,且形成於中國。中華民國在中國開國三十六年均以「軍政」、「訓政」行統治施為。而憲法頒佈後,未及實施,即於一九四九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而代之。從此,以據佔統治之台灣勉強延續殘餘國體,「動員戡亂時期」取代憲法,長期戒嚴、壟斷統治權力,一九八七年解嚴,一九九六年才進行總統直選。去黨國的政治工程仍在進行中。多次憲改,並未真正形塑真實新國家之愛。

在台灣的這個國家,到底是台灣的國家?還是中國的國家?世界比台灣更清楚。但台灣內部仍存在差異、衝突的認同,仍有中國國民黨或其他或明或暗冠以中國之名政黨的存在,即為國家認同的矛盾。總統直選以來的政黨輪替,不能以一般正常國家視之,而是不同國家意識論的輪替,此即台灣民主化後國家存在的嚴重病理,迄今未解。

若不正視一九四九年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即為代表中國的國家這一歷史與現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即無法從死地而生,台、中矛盾也無法結束。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欲從死地而生,必須棄「中華民國」的中國意理,拋棄原已虛構化的框架,經由在台灣不分先來、後到人民,經由重新制憲,以新國家身分,邁向新現實,形成新國家之愛。

多次總統直選、國會全面改選,但台灣若在模糊的國家意理苟延,則殘餘、虛構、他者的國家體制會消蝕台灣已經歷的民主化努力,在台灣的這個國家只會是一個事實上不被承認的國家幽靈的擬似存活而已,現行憲法必須在制新憲後成為某種歷史。生活在台灣,對國家有寄望的人民應有這樣的體認,並面對這樣的現實。真正的轉型正義因此才有可能實現。

新憲運動是台灣的國家重建運動,屬於生活在台灣的二千三百萬人。台灣這個國家不能只靠國防武器,更需要全體人民新生的思維,面對歷史面對現實,共同制定一部民主共和的新憲法,成為新契約或新國家向人民訴說的情書、進而形塑國家之愛。

(作者李敏勇,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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