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勞基法彈性化 讓醫師把關

◎ 傅還然

勞基法再修正案,執政黨宣示彈性與安全兩大原則。為了拚經濟,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成為修法重點,而為保障勞工安全,避免雇主濫用彈性規定,設計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政府把關的機制,但勞團質疑工會比率偏低、勞資會議徒具形式、勞動條件倒退、過勞情形將加劇,資方則認為層層把關,難以因應訂單彈性需要。

讓企業於特定情形下,有人力運用之彈性,民眾可以理解,但把關機制被勞方質疑為無效果,被資方質疑為繁複。再好的政策,再大的仁心,因為沒有好的執行技術,不但沒讓人民感動,還引起抗爭。行政部門對於勞方及部分立委對過勞風險的質疑,聲稱超過六成民意支持,並以協助籌組工會、申請外勞須有勞資會議證明、要求限期召開勞資會議、協助部會訂工時指引等多項把關機制回應。但對於弱勢者照顧是政府存在的目的,不能因民意忽略了核心價值,更何況這些把關措施緩不濟急。生命無價,一個過勞案件發生,代表一個家庭的破碎,陳菊市長擔任勞委會主委時拚工安的宣示「再大的生產利益,也抵不過一個勞工的生命」,小英總統交付賴內閣全力衝刺七大任務之一「強化勞工安全及福利,並保持產業所需的人力和彈性」,言猶在耳,執政部門對於社會最關切的勞工健康安全疑慮,應該提出更有說服力的把關措施。

企業彈性與安全保護兩個不相容的議題,其實都是國家社會的共同責任。但勞工身心健康屬於基本人權,放寬工時「限制」之前提,在於工作者能否確保健康及當事人有否意願。國際勞工組織(ILO)及歐盟對於就業平等與母性保護之不相容議題,考量勞工健康權、就業權及個人工作與生活平衡狀況的差異性,採取「個別適應情況」之原則可供借鏡,即經職業醫師確認健康無虞後,告知當事人相關資訊,由當事人決定工作與否。

此「個案評估處理」模式之關鍵在於運用專業醫護,排除高風險群從事相關危害性工作,我國此方面之運作條件趨於成熟,職業安全衛生法已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企業,應特約或聘請職業醫護人員,依過勞預防條款及相關指引,善盡勞工健康檢查、健康指導、健康風險評估、工時管理及選配工之義務。中小企業部分,職安署也已成立北、中、南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提供免費服務。爰建議鬆綁勞基法修正草案四彈性之層層束縛,改由職業醫師專業把關,亦即修正為「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由職業醫師實施勞工個人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屬低度風險(WHO十年內心血管疾病風險小於十%)並徵得當事人同意者,得從事本法彈性機制之工作」。如是,勞方對過勞及資方對程序繁複之質疑才有解,修法才能順利進行,彈性與安全之修法目的也才能在政府與社會最小成本下達成。

(作者為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兼任教師、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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