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這不是安樂死!

◎ 郭集慶

最近台灣媒體報導傅達仁先生赴瑞士接受由醫護團隊援助自我決定生命終結的新聞,引起社會廣大關注。在我們專業醫師來看,報導出現連串的錯誤和引述,有必要對大眾說清楚。

傅達仁先生日前赴瑞士接受由醫護團隊援助自我決定生命終結,引起社會廣大關注。(翻攝傅達仁臉書)

第一,傅先生在瑞士準備進行的不是安樂死(euthanasia)。瑞士刑法第一一四條禁止安樂死。自願安樂死是希望結束自己生命的人要求並允許第三人終止其生命,例如注射致命藥物。瑞士禁止「請求殺害」(瑞士刑法第一一四條)。目前地球上只有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在嚴格的指導下,醫生只能為當地居民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傅先生出示的文件並不是安樂死核准函,只是生前預囑(advanced directives)。在台灣也行之有年,沒簽無法進安寧病房。

第三,瑞士這間機構,開宗明義先做防止病人自殺的預防措施。由醫生或其他人援助經自我決定的生命終結(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與「安樂死」不一樣。

雖然決策過程中,仍然是同意病人做出自我結束自己生命的決定,但是,病人決定終止自己的生命,故意造成自己的死亡,並不是由醫生親自執行。在瑞士,只要教唆或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不是出於自私的動機,這種援助是合法的(瑞士刑法第一一五條)。

(作者為醫師,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共同發起人,現任光田綜合醫院癌症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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