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香港陪審團 打中共耳光

◎ 葛雋

近日,困擾折磨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足足五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終於劃上了句號。香港律政司之所以不得不宣佈「擱置此案」,是因為法院前後兩次審訊所選用的兩個陪審團,先後都無法達成一致或大比數的裁決,因此法官只能宣佈終止審訊(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收受利益罪重審無裁決-傳律政司不尋求再重審/)。這一結果,無疑給那些躲在幕後指揮對曾氏窮追猛打的中共一記響亮的耳光。

香港政權易手二十年,中共的侵蝕可謂無孔不入,法治這塊基石搖搖欲墜。中共一直鼓吹法官也要「愛國」,自然有法官不惜出賣良知暗中投共。所幸的是我們的「陪審團制度」中共還無法撼動,可以說,曾蔭權案的「擱置」,勝在有陪審團制度。

香港法律規定,凡重大案件的審訊,被告有罪與否,須由社會中的普通市民(透過陪審團制度)裁決方為有效。因此,法律規定任何一個十八歲至六十五歲的公民,只須掌握法庭採用的語言,都有責任擔任陪審員。負責裁決刑事案件的陪審團,一般由七名或九名陪審員組成,而有效裁決須由絕大多數成員作出。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曾案陪審團,還鬧出兩次不大不小的風波。一次是有一名陪審員在審訊期間,所屬工作部門的上司居然要他「星期六上班」。結果被法官知道,責令該名陪審員的老闆堂堂政府衛生署署長「親自上法庭解釋」,而衛生署署長也不得不當場道歉。

另一宗事件也發生於審訊期間,一位陪審員午餐時路上見到自己心愛的偶像,然後和偶像一起合影。誰知此事被控方人員見到並向法官投訴,當天下午法官就宣佈取消該名陪審員的資格,理由是「這位偶像是曾的支持者,陪審員和被告的支持者合影,會影響公正的裁決」。

在曾案的兩次審訊中,兩個由不同人士組成的陪審團都不能作出大多數成員認同的有效裁決,其實正顯示此案的性質和證據均缺乏說服力,以致未能達成有罪與否的結論。由此也證實,這個未能達致有效裁決的結論並非是陪審團制度的不足,恰恰相反,它證明了每位陪審員都可以獨立作出自己認為公平、公正的決定。這也是香港法治超越政治的可愛和寶貴。

曾氏一案令我想起近年來「雷聲大雨點小」的台灣司法制度改革。其實只要引入香港式的陪審團制度,相信為人詬病的「司法不公」現象很快得以改觀。

小英政府,加油!

(作者為香港退休作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