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誰在毀損自己的國旗?

有「台灣國」成員前年十月十日割損十多面「中華民國國旗」,一審依侮辱國旗罪判拘役二十天,二審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改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認為,國旗是國家象徵,享有尊榮性,但它對每個人的意義並不一樣,為了彰顯國旗的自由、平等、博愛精神,應該包容毀損國旗的「表意行為」,而不是用最具嚴厲性的刑罰手段加以制裁,因此裁定本案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審判期間,被告當庭陳述,「不認為那是我國國旗,如果是…會用我的生命保護它」,「藉由這個行動證明中華民國沒有正當性」,「這面國旗不該出現在台灣,它代表殖民及壓迫的象徵」。而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指出,刑法在一九三○年代制定時,受法西斯主義和納粹德國影響,把國旗當成象徵符號來保護,其實國旗只是形式上的東西,不該用刑法處罰;二次大戰後,各國立法趨勢都把類似罪名拿掉。他表示,刑法應該只處罰個人法益,類似本案侮辱國旗等損害國家法益的罪名,其實都是假的,侮辱國旗不致造成實質損害,應只有民事賠償問題。換言之,即使是民主產生的國家象徵,也沒有國家凌駕於人民的道理。

與此同時,中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國歌法」禁止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侮辱國歌,適用於港澳,違者可能處以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這個歷史活化石出場,正好可以具體示範,當初中華民國制定刑法侮辱國旗罪,是怎麼樣的黨國法西斯氣氛。這也是當前,民主台灣與專制中國,對於國家與人民的關係定位,差距越拉越大的寫照。所謂「沒有台灣夢的中國夢肯定是不完整的,沒有融入祖國的台灣夢像黃粱一夢」,「台灣言論不自由、思想被壟斷、民主被少數人把持」,這種人,在台灣大概會支持毀損國旗罪,但到了中國又認賊作父入籍入黨。可見,他們的國旗之愛,攏系假的。

其實,青天白日滿地紅,在中國已成歷史性文件,在台灣則意象錯綜複雜,愛恨情仇的對話與較勁,依然還在進行。一、馬英九們愛這面旗嗎?當然愛!愛得像初戀情人!不過,那種愛也有條件:沒有中國幹部的場合、不是國際性質的場合,他們愛得如痴如狂,還怪別人愛得不夠、愛得假;然而,中國、國際因素擺在面前,他們立刻將這面旗捲起來,還不准抗議者舉旗。問世間,情為何物?動不動就說愛,到底愛的是甚麼?彷彿內心深處的真愛並未吐露。
馬英九們愛這面旗嗎?當然愛!愛得像初戀情人!不過,那種愛也有條件:沒有中國幹部的場合、不是國際性質的場合,他們愛得如痴如狂,還怪別人愛得不夠、愛得假。(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二、許多人受到國民教育與國際打壓之影響,對這面旗已經從習慣產生感情,每當台灣對外場合(面對中國或國際),這面「被禁止的旗」忽然一亮,就能引起大家共鳴,愛國情緒油然而生。但是,這一種感受的人,對這面旗的認知與馬英九們完全不同;後者認為這面旗代表的國家涵蓋中國與外蒙古,而前者認為這面旗代表的是台澎金馬二三五○萬人,與中國、外蒙古無關。

三、正如「台灣國」成員所陳述,「不認為那是我國國旗,如果是…會用我的生命保護它」。一九四九,這面旗被外來政權從南京帶來插在台灣,當作反攻大陸、爭奪正統的號召旗幟。結果,反攻無望,民主改革,台灣在中華民國體制下追尋民主國家,沿用其外殼而實為新造的國家只待正常化。於是,如果經由民主程序,眾志選擇新的國旗,大家都會對自己的決定心悅誠服,「會用我的生命保護它」。

如今,這面旗很尷尬,它受到「台灣國」的質疑,其實只是追求正常國家象徵行動,而有人卻想利用它同時消滅中華民國、併吞民主台灣,這才是「中華民國總體」最嚴重的危機。高談「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不再反共要促統」、「融入祖國的台灣夢」者,變節之前,愛國愛旗護國護旗,但愛到最高點翻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旗,也快得像升降旗一樣,而且毫無愧色。這種「毀損」國旗及其所代表之國家的行為,堪稱十足的叛國,可惜,毀損國旗罪卻辦不了那些偽善者。當初制定毀損國旗罪的法西斯黨國地下有知,一定會吐血、吐血、再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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