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中華民國可以更爭氣一點

出生於台灣的盧麗安已入中國籍,且出任中共十九大黨代表。日前她還公開表示:台灣社會文明已進步到一定程度,希望不會不讓我回去探望家人與親人。陸委會官員則回應,只要盧麗安持有合法有效的證件,出入境台灣不會有問題;而且,盧麗安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後,就曾經持中國證件來台。吃台灣米,喝台灣水,也知道台灣社會文明比中國進步,還為專制中國侵略民主台灣賣力,那就是認賊作父、恩將仇報了。

不過,這位「黨代表」還是比較磊落,選擇中國,劃清界線。從而,她就是「中國黨代表」,不是「台灣黨代表」。相形之下,舉報台獨藝人者流,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者流,不再反共要促統者流,紅頂商人無祖國者流,利用台灣身分兩面逢光,又不願做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反倒大剌剌地拿中華民國護照,享用台灣健保、優渥退休俸,這種人真是連「黨代表」也不如。

盧麗安不是唯一的案例,但國家認同捨此就彼,不再打著中華民國反中華民國,而是打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中華民國,敵我分明也好。盧麗安,令人想起一段歷史。一八九五年,清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其中第五款規定:限兩年之內,日本准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視為日本臣民。也就是,讓台灣人民自己選擇,要當清國臣民或日本臣民。

台灣目前處於國家不正常狀態,所謂的「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就是不正常的源頭。盧麗安,自願入中國籍,台灣才能撤銷其國籍,其他如許歷農們、黃安們,只要不入中國籍,也拿他們吃裡扒外沒辦法。「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竟然保障他們附隨北京霸凌中華民國、染指台灣主權,這恐怕是國際上獨一無二的民主法治。反觀,我國公民李明哲,遭北京先逮捕後羅織罪名,分享民主經驗就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如此不對等,中華民國,台灣,情何以堪?

所以,憲法源頭,必須釐清。最近,蔡總統拋出憲改議題,包括十八歲公民權、人權條款、票票不等值。不過,這些比較屬於民主運作的技術層面,並未針對國家正常化對症下藥。為了確立國家主體,定位兩岸關係,即使顧及要維持現狀,憲改也仍可實質分清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絕對相斥性,從而涇渭分明體現在刑法、兩岸關係條例等法律體系。於是,形成一種正常化的民主法治,不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就得在國家忠誠上嚴格守法。

「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徘徊其上的一中幽靈,如果不予除魅乾淨,則統促黨、五星旗、愛國同心會等民主亂象,將永遠得以扮演中國侵略台灣的「內應」。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一國慶,統促黨在台北舉行遊行,「緬懷中華民國,擁抱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旗海招搖過市,還得出動大批中華民國警力維安。而台大「中國新歌聲」事件,政府查辦幫派以政黨名義擾亂治安,目前卻似乎是有決心、缺證據、法律支援不足。凡此情景,中華民國成何體統,令人氣短。

維持現狀,絕非維持「中國自由入島」現狀,馬英九為北京所開的方便之門,必須趕快加裝安全系統,才能維持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但所謂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人權保障等,若背後暗藏敵對台灣的外國政府之計畫性連結,不啻淪為「消滅本國的自由」、「併吞台灣的自由」、「顛覆民主法治的自由」,豈有此理?更何況,任由「內應」為所欲為,一旦擴大惡化為「內亂」,為中國武力支援「統派」提供藉口,台灣陷入「內戰」狀態還得了!

以往歷次修憲,對台灣民主都有推進作用,有助於中華民國在地化,但增修條文之「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模糊了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與中國無關的楚河漢界,不無將台灣牽魂到亡國墓園之虞。國家正常化,如果採取憲改途徑,務必要擒賊先擒王,否則,兩岸關係剪不斷理還亂,始終都有內憂外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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