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斥廖達琪們的胡扯!

談《自由中國》從頭到尾主張「撤銷」救國團

救國團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這是不證自明的事實。要證據?且看下文。

這裡先處理黨產會召開的第二次公聽會中國民黨代表們的胡言亂語,他們除了用「看不出」這種毫無知識的話搪塞外,委任律師劉昌坪指出,蔣介石日記不一定可信,因蔡總統與蘇院長都曾參加救國團活動,可見「不分黨派」云云。劉是律師,應知道所有論證都要證據,指蔣介石在日記中說謊,卻不提證據,只顯示為了掩護非法組織寧可打蔣耳聒。至於說蔡、蘇參加救國團,不能反證救國團非附隨組織。更可議的是,中山大學廖達琪教授,竟然敢說「雷震認為救國團非國民黨附隨組織」;「附隨組織」雷震哪聽過?捏造雷震的話,叫人不齒。

救國團宣佈成立之後的十二天,《自由中國》即刊出徐復觀質疑文章(七卷八期),認為救國團是「國家體制外」的組織,人事上「其負責人如蔣經國、周至柔至程天放…都是國民黨的核心幹部」,「團章」明示「在三民主義最高指導原則之下」,「團徽」則中間青天白日,「乃國民黨黨徽」;完全坐實即現今所謂「附隨組織」。再看雷震回憶錄當年省主席吳國楨的說法:「我反對青年救國團之設立,但不發生作用,我只能消極行動,不發給經費,所以蔣經國恨死我了,偌大一個組織,未經立法院立法,只由總統一紙命令,蔣總統即為團長,蔣經國即為團主任;……除了『家天下』之外,別無其他解釋。」雷震、徐復觀因之備受蔣經國打壓,俱見雷震日記。

救國團既為「附隨」的黑機關,自沒有法定預算,只能憑權勢到處找錢。一九五四年六月吳國楨在《展望(Look)》發表〈你們的錢在福爾摩沙建立了警察國家〉,痛斥「救國團是師法希特勒青年團和共青團的青年團」,與胡適發生論戰(詳見拙作《面對獨裁》〔上篇〕),時任省財政廳的任顯群就說吳國楨一毛不給,他只能偶爾給一些,以維持關係云云。這不是「附隨」什麼才是?

《自由中國》從頭到尾主張「撤銷」救國團,發表社論,一論、二論乃至三論;皆以「撤銷救國團」為題。下依三社論為據。一九五二年老蔣在青年節文告中宣布成立「救國團」,九月行政院「訓令」核准,完全沒有立法程序;且成立在前,「訓令」在後,完全是以黨領導。一九六○年七月一日救國團才正式納入教育部,原屬救國團的軍訓人員,也全部併入教育部。這樣救國團是否脫離「附隨」?不,在教育部之外還留有一個「一室五組」,正是搞「活動、文教、青年」的那個救國團。

所以一九八九年向內政部登記為財團法人的救國團,是「一室五組」的孑遺,繼續國庫通黨庫、黨庫通私庫,掙了偌大產業。拖到今天才處理救國團,只有依《自由中國》的主張—「撤銷」一途,別無他想。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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