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修憲 先還權於民

◎ 劉一德

二次大戰後,蔣介石家族獨裁式的殖民統治台灣,解決之道,一是體制外的革命推翻或以群眾癱瘓政府,另一則是體制內進行政治民主化。台灣選擇走民主化一途,保有主權、領土、政府及人民,可以選總統,可以修憲等,所以當然是個國家,只是國號、國旗、領土、國歌等有爭議,無法立足於國際社會,是個不正常的國家,故應該透過「正名制憲」,讓「國家正常化」。

為了讓「國家正常化」,台灣自一九九一年起前後修了七次憲法。無奈第七次修憲時,國民黨為了捍衛「一中憲法」架構,不但刪除了憲法賦予人民的「創制權」,更訂出全世界最嚴苛的修憲門檻(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決議,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使制憲與修憲都成為不可能,「國家正常化」一再落空的結果,不但無法把台灣推向世界,還將台灣自絕於世界。

除了憲政困境之外,台灣無法成為正常化國家的主要原因,還有來自中國與美國的阻礙。因此,恢復人民創制權,還給人民以公投方式「正名制憲」之直接民權,如同建構台灣的法理核武,同時擺脫中國與美國的掣肘,方可保障台灣維持現狀,走向全世界。

民進黨在野時念茲在茲,且目前已進入立法院朝野協商階段的「公投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只需要法定出席人數超過二分之一即可通過,只要願意,以民進黨六十五席(超過半數)的現況,不要說易如反掌,比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所定的修憲門檻容易許多。

在「公投法」中適度調整各種公投議題之門檻,同時恢復人民的憲法創制權,還給人民以公投方式制憲或修憲之權利,不啻是解決當前憲政困境及邁向「國家正常化」的法寶。簡單可行的公投制憲、修憲不走,卻捨近求遠,提出不可能實現的「憲改」,難怪有人質疑其動機,說是個假議題。

(作者為台聯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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