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金馬成了跛腳馬

◎ 方復權

入圍今年二○一七金馬獎的四十六部作品中,台灣占廿二部、大陸廿一部、港片五部(合拍片重複計算)。金馬執委會表示:「在這麼開放、激烈的競爭中,台灣電影能在本屆金馬獎入圍名單獲得多項肯定,彰顯台灣電影人努力的成果。」這番話,聽起來既諷刺又白目。仔細研究金馬獎的歷史發展,其實就是一段從不公不義到故步自封的威權主義。

第一屆金馬獎創始於一九六二年,當時新聞局公佈施行「五十一年獎勵國語影片辦法」,規定申請影片須以國語發音或配音。簡單講,就是配合當年的「國語」政策並打壓本土語言。直到第廿屆,一九八三年,影片《兒子的大玩偶》因發音引發參賽資格爭議,新聞局決議因片中台語對白未超過全片二分之一,才准許其報名。這就是當年金馬獎或政府虧欠台灣人民的濫觴之一。

直到第卅三屆,一九九六年,影片報名資格放寬為以華語為主要發音語言的影片,也就是包括閩南語與其他方言。但其實這和當時民主政治運動的蓬勃發展有顯著相關。也在這一年,不限出品國、資金結構或演職員國籍,均可報名參加競賽。正因為如此,金馬獎首度將大陸影片納入參賽範圍。「閩南語與其他方言」以及「大陸影片」同時核准,兩者之間有沒有攸關性、或是因協議「讓步」,耐人尋味。

隔年第卅四屆,一九九七年,新聞局公告廢除「獎勵優良國語影片辦法」,定位金馬獎為全球華語影片競賽,並將每年補助金馬獎頒獎典禮與得獎獎金的經費移交執委會全權運用,大概就形成目前的景象,也就是近年來「幾乎都是外國片與外國人得獎」的現象。

本文的基礎絕對不是怕競爭,而是在於第一、為甚麼鼓勵台灣影片的初衷會搞成獎勵全球華語影片?其次,金馬獎對於藝術的獎勵與評價是否應該考慮到公平、對等與尊嚴。再說得露骨一點,台灣頒獎給大陸影片及其演員,還要被宣稱是中國的一部分甚至於是不放棄武統,這是什麼道理?難道都不需要檢討改進?

最關鍵的一點,當年金馬獎的設立,很明顯是政治意圖藉藝術來呈現。如今台灣已經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但台灣的影藝市場對於本土製片來說,規模相當小,和B2B、B2C電商模式的侷限如出一轍。我們要發展台灣電影,創造更大的利益,必須要製作出世界級的影片,跨足全球,放眼國際市場。而非僅以「一個中國」的思維,勉強把娛樂影音事業「維持現狀」。

有學者專家、官員,以及從事演藝事業的人士經常宣稱:「藝術歸藝術,政治歸政治。」從金馬獎的歷史發展與變革,可以見到政治遊戲仍然凌駕於藝術之上,毫無創新與前瞻。金馬,對台灣來說,只是裹足不前的跛腳馬,孤芳自賞的繼續在原地歹戲拖棚。

(作者從事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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