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一忠
八一五全台大停電,台電公司將補償電費,於九、十月帳單中註明,金額直接扣減,一般家庭用戶平均減收三十四元,工業用戶金額最高達三十萬元,一日電費共計約三.六億元。
八一五大停電,十七個縣市大規模停電,造成民眾生活不便,各行各業都受到影響,民眾怨聲載道。台電將矛頭指向中油,中油將原因歸咎包商巨路,三方互踢皮球。
台電釋出善意,表示會暫時先墊款,事後再向中油追討,但民眾並不領情,因為三十四元實在太少,只夠喝杯飲料;而且停電一次和停電兩次的地區,時間長短不同,補償金額卻一樣,非常不公平。
令人不解的是,桃園地檢署歷經一個多月的調查,二十一日以查無犯罪嫌疑或應負刑責之人,依法予以簽結。一個錯誤的決策,居然找不到負責的單位,百姓的埋怨無從紓解,民間企業的損失無從追討,最後卻由全民買單,台電、中油依舊坐領高薪和年終獎金,這合理嗎?
立委諸公和監察院,要善盡監督之責,別讓此事船過水無痕。
(作者為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