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鄭部長,水下文資也不麻煩!

◎ 胡念祖、吳培福

文化部鄭部長日前以「文資不麻煩」為題投書貴報,以文化部長的高度,提出有關陸域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的政策論述及內涵,並希望各界能正視台灣需要系統性進行文化資產治理的必要。筆者除呼應鄭部長捍衛文化資產、保存全民記憶的政策決心外,也想藉此機會提醒大家,位於水下的文化資產同樣需要來自政府各部會及全體國民的關懷與保護。

鄭部長提到,「文化保存是觀念,文資法是底線」,一座國際城市要如倫敦、阿姆斯特丹或京都,帶著自己的文化識別永續發展,主政者就必須具備「文化亦發展、文化即發展」的前瞻視野,擬定通盤政策,並以法律為工具,布建專業組織,創造歷史文化與生活空間的整體營造。其實,這樣的政策論述,也同樣適用於水下文化資產(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UCH)的保存、保護與管理。

在筆者將近二十年的努力及中央文化機關十多年的支持下,參酌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及相關國際或他國立法例,我國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終於民國104年12月9日正式公布施行。這部UCH專法之施行不僅奠定了文化部主管的陸域及水下文化資產兩大法制體系,也填補了水下文物保護不足的法律空隙,使我國文化資產的保護「由黃土邁向海洋」。

然,由於UCH的保存、保護與管理涉及行政院一半以上部會之職掌,此一法制的發展也為政府各部會帶來過去無所經驗的法制與管理衝擊。然,鑑於UCH係屬國人及全人類的「共同遺產」(common heritage)及對我國特定歷史解釋之重要性,而格外需要仰賴各部會間的協調合作,捐棄機關本位主義,共同予以保護,這也呼應了鄭部長「部部都是文化部」的政策理念。例如,經濟部能源局欲於岸際或海上發展離岸風力發電時,其環評過程即應考量是否干擾或破壞脆弱卻無價的水下文化資產,以兼顧文化保存與經濟發展。

再者,欲有效達成或落實UCH的保存、保護與管理的政策與法律目標,除主政者要有通盤且細膩之政策規劃,以法律為工具外,更必須發達國內UCH工作之實務能力,培養政策與實務管理之專業人才,設立UCH專業機構,開創「潛入歷史」的經濟產業與學校、社會教育,以及UCH活動之道德觀與執法力量。凡此種種,尚有賴鄭部長之垂注與魄力的推動。

(作者胡念祖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原始起草人;吳培福為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參與起草之研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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