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顛覆」中國?

◎ 周慶昌

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公告,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李明哲,即將在下週一(九月十一日)開庭。根據過往七○九大抓捕等案件審判經驗,庭審大多一天內開完,有些甚至當庭宣判。與其說是審判,不如說是一場演給世界看的法庭大戲。表面上公開審判,但往往旁聽名單早已固定,唯有親政府的媒體能入場。最近知名中國人權律師謝陽及江天勇受審時,當天法院附近甚至全面封路整修,妨礙民眾申請「旁聽」或「圍觀聲援」。這是當然的,怎能讓閒雜人等壞了這齣好戲。

除了法庭程序,罪名亦是值得注意的重點。李明哲被批准逮捕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目前法庭公告審判的罪名亦是此,但究竟李明哲做了什麼事情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至今沒有人知道。在李明哲一案中,中國嚴重違反自己的刑事程序,未依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在逮捕後寄送批准逮捕通知書給家屬。而國台辦的公開記者會,僅用極其模糊的「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說明李明哲的行為,但這也是家屬與外界僅有的資訊。過去中國逮捕或是批准逮捕政治犯的罪名,有時進了法庭審判後,罪名會有所變動。而觀察過去類似案件,惡名昭彰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人可能是在街上舉橫幅抗議,或是在網路上撰文批評政府等,日前逝世的諾貝爾獎得主劉曉波先生,亦是因此罪入獄。而李明哲被批准逮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前罪的升級版,過去被判刑人可能是被控籌組或參與以推動中國民主的政黨活動,曾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賈甲或是知名的秦永敏,皆曾以此罪入獄。另外,主張和平自治的知名維吾爾學者伊力哈木,則因創辦讓維吾爾族與漢族交流的「維吾爾線上」網站,以「分裂國家罪」被判無期徒刑。

無論最後李明哲被宣判的罪名為何,從類似的案件來看,所謂「犯罪」多是批評中國政府,或是不滿共產黨政權,完全屬於普世的言論或結社自由保障的範圍內。坦白說,這些具體的行為根本沒有辦法「顛覆」中國政權,真正能夠顛覆一個政權的,是這個政權對人民的倒行逆施與壓迫。因「顛覆」而入獄的這些人,僅僅是因為自己的良心與理想,李明哲也即將成為其中一個,唯一不同的是,他是一個台灣人。而追求言論自由與民主的台灣人,我們都是李明哲。

(作者為台大科法所研究生、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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