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換閣揆? 換憲法更好!

◎ 莊勝榮

林去賴來,全下德上,有媒體稱將是「英德體制」,這可不是英國德國體制,而是標準台灣雙首長制。

台灣的憲法很奇怪、也很奇妙,當年蔣介石當總統,大家似乎忘了行政院長是誰,儘管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但老蔣才是擁有最高行政權力的人。換他兒子蔣經國當行政院長時,閣揆才是最高行政機關。這些奧妙,憲法學者是教不出來的,因為是實際運作,教科書沒寫。

八十九年修憲時,要當閣揆的賴清德也是國代,雖然不是修憲談判代表,但他也知道,通過的增修條文是雙首長制。因當時李登輝總統不想到立法院備詢,所以喬來喬去,一樣換一樣,國民黨要的是取消閣揆同意權,民進黨要的是對閣揆不信任案,修成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不管現在的雙首長制,或過去的準內閣制,憲法出現重大矛盾及窒礙難行之處。尤其總統已民選卻只管兩岸、國防、外交,根本不符合選舉契約及民眾期待。沒有選總統的閣揆,反而管得更多,變成一個有權無責,院長有權不必對選民負選舉責任,只負歷史責任;一個有責無權,總統政見千百條,無法自己履行,需透過閣揆實踐,你說奇怪不奇怪?最要命的是,一國兩太陽,總統及閣揆各有自己的閣員在裡頭,實際運作形成誰不服誰,雙首長變成雙頭蛇,如何發揮一條鞭的行政效率?

距離下次總統改選,還有大約九百多天,下屆誰當選,大家都不知道,正是徹頭徹尾修憲的好時機。中央政府應翻修為總統制,建立有權有責有能的政府,拒絕目前不三不四的四不像雙首長制。記住,法國與台灣不同,他們未必搞得好雙首長制,我們在政治實踐上已證明此路不通,換閣揆不如換憲法。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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