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讓台灣看見世界

◎ 黃居正

台灣的第二枚遙測衛星福衛五號順利由美國獵鷹九號火箭搭載入軌,在七百二十公里外的太空讓台灣再次看見世界,同時也看見了台灣從事太空活動的困境。

離地一百公里以上的太空是人類公有領域,任何國家不得主張排他權力。太空的利用開發,不論科學或商業,在方法、責任、歸屬識別與太空人保護上,都受到由外空、月球、拯救、登記與責任等五公約組成的國際太空法原則拘束。聯合國與各國際太空組織則解釋與補充該法則。

台灣雖從一九九○年代開始推動長程太空計畫,並已營運了兩顆遙測衛星、微衛星陣列與次軌道探空火箭,早就不是銀河系的沉默者。不過,由於無法參加五公約及國際太空組織,也沒有制定本國太空法制,不但欠缺統合配置太空資源的法源與組織,還須耗費鉅資委託外國投射。低度規範的太空活動風險,更使有意願合作的國內外廠商卻步。

台灣周邊國家如印度、日本與南韓,早已制定實施國際太空法原則的本國法。連泰國、越南、馬來西亞與印尼等技術落後台灣的國家也紛紛跟進。因為他們都知道,只有建立宣示和平利用與願意承擔國際責任的法制,才能從事高軌道投射而不受發展彈導武力的質疑,並可利用靠近赤道與鄰海的地理優勢,替其他國家商載,推動本國工業轉型。在銀河系不用怕中國十九大,台灣現在不做更待何時?

投射福五的獵鷹九號外殼,沒印中華台北與車輪旗,只有台灣字樣。依國際法,投射載具登記國之責任與外觀塗裝無關,各國也沒有禁止酬載國名與旗號出現在火箭上。獵鷹九號酬載的泰國赤道同步軌道衛星,標示的就是「泰國」電信;印尼與越南的國旗也都出現在歐洲亞利安與織女星火箭上。顯然國際社會認為,既是治理台灣當局拿台灣人稅金發射的衛星,理當且只能標示為台灣。中華台北軍警黑道在流亡地不讓世界看見台灣,上太空的福衛五號倒讓台灣看見世界怎麼稱呼自己。

(作者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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