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致翰
報載醫師二○一九年納入勞基法的政策支票可能跳票,許多長期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醫院資方趁機出來表示勞基法衝擊過大,衛福部也趁機出來表示考慮以醫療法替代,更說醫療法對過勞醫師等職災勞工的補償可優於勞基法。這些說詞,其實充滿錯誤的事實與虛妄的推論!
醫勞小組強調,「醫生是人、不是神」,訴求醫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
眾所周知,醫師因特殊的執業型態,對於納入勞基法的討論,自始至終都是以同時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俗稱責任制)為前提去談,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可容許特殊行業不受勞基法單週四十小時、每天最多十二小時的工時規範,由勞資雙方根據其工作特殊性,另外約定一套工時規範,只要勞動部和衛福部達成協議,每週工時八十小時也沒有問題。
所以,絕對沒有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所說「醫師納入勞基法,一週工作四十小時,醫院只能關床!」的事情,媒體記者朋友更不該未查證就下「四十工時恐關床」或「醫師納勞基法醫病雙輸」這種恐嚇社會大眾的聳動標題,更遑論劉伯恩在試算醫院所受衝擊時,竟說「以醫師平均薪資五十萬元來算,兩千多名醫師的醫院,經費就需十億元」,請問,哪間醫院的醫師平均薪資有五十萬元?
醫院資方群魔亂舞也就罷了,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受訪時,針對過勞醫師等職災勞工補償的說法,竟也出現錯誤,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職災無過失補償,都以勞工的「原領工資」或「平均工資」為基準計算,勞基法既非保險,何來以「投保薪資」計算?石司長在此應該是搞混了勞保與勞基法對於職災的規範,也可見衛福部官僚根本不懂勞動法令、也不具勞動專業,其行政體制也無從保障醫師勞動權益,所謂醫師不納勞基法,改由醫療法規範,實際上根本就是繼續工時無上限,完全沒有規範。
在此要呼籲勞動部和衛福部,應以醫師納入勞基法為前提,兼顧醫療實務運作與醫師勞動權益,磋商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工時架構,莫再走回民國一○二年蘇清泉等國民黨立委發起、被受僱醫師拒絕的醫療法修法。受僱醫師無法接受,在這麼多年的努力後,民進黨政府不僅選舉承諾跳票,還成為一個四年前的國民黨。
(作者為內科住院醫師,醫勞小組、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