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減輕痛苦 保留尊嚴

◎ 葉瓊珠

近期報載衛福部計畫將「不可逆轉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及「極重度失智」族群,納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對象;此計畫可讓近二十萬有需求的民眾及已完成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的人,更能有追求自己幸福與臨終尊嚴的選擇,這是台灣重視人權且追求自由民主的又一大步,期待政府與醫界儘快達成共識,推出新改條例。

雖然在去年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中,已將嚴重失智、長期昏迷、極度疼痛或植物人等狀態納入法案,但仍須等到二○一九年才可能實施,對於已長期等待的病人及家屬而言,實在難熬。「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對象的增加,是台灣施行該條例近十七年的經驗累積,也是對於高齡者臨終期醫療觀已逐漸跟上先進國家的認知,更顯示台灣在醫療科學與人權價值上漸趨成熟;讓病人有權利選擇帶著尊嚴安詳地謝幕,並不同於以放棄生命為出發點的安樂死,醫師或第三者不必背負可能伴隨而來的協助加工自殺罪名,臨床上雖有昏迷不醒或植物人又甦醒個案,但畢竟只是極其少數的個案,且時間長達二十多年,政府應以病人和家庭長照負擔思考,不應因噎廢食。

筆者在安寧病房擔任志工,常見尚未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者遺憾未能及早知道有這個意願書,而已簽署者則是感嘆搞不清楚意願書能幹嘛!適用範圍不如想像中那樣廣泛,條例處處受限,政府現今增加「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對象,可讓病人儘早有選擇權減輕痛苦、保留尊嚴,更能解除家人沉重負擔,並減輕社會醫療與長照負擔。

(作者為安寧病房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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